二、国内环境安全的发展
我国政府和中央领导集体非常重视环境安全问题。江泽民在1996年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站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做出了“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指示,这是我国首次提出环境安全的概念。
我国政府于2000年年底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将生态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目标,第一次明确提出“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战略目标,将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定义为“一个国家生态和发展所需的生存环境处于不受破坏和威胁的状态”,并认为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纳入国家安全的范畴。接下来的2001年、2002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更进一步强调要“确保国家环境安全”、“要建立环境安全防范体系”。胡锦涛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物安全、化学物质污染防治、自然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放污染物、转移污染、走私废物、破坏生态等行为,确保国家环境安全。”这些都为实施国家环境安全战略指明了方向。
在这样的背景下,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6月牵头组织国内有关研究单位启动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战略研究。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组织课题组进行深入研究,在我国首次提出了有关环境安全研究的战略报告,即完成了《国家环境安全战略研究报告》。这份报告分为四大部分:战略研究背景、国家环境安全现状、未来20年国家环境安全发展趋势、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总体战略及对策。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013年5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树立生态观念、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习近平说,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19]。
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生态文学”,比如在沈从文描写湘西地方风貌的系列文章中,其家乡凤凰古城声名远播。徐刚的《伐木者,醒来!》《倾听大地》《地球传》《长江传》,陈桂棣的《淮河的警告》,方敏的《熊猫史诗》,贾平凹的小说《秦腔》,阿来的《空山》,杜光辉的《哦,我的可可西里》,陈应松的《豹子最后的舞蹈》,马丽华的《藏北游历》《西行阿里》《灵魂像风》,韩少功的《山南水北》等著作都在书中融入了非常浓厚的生态文化和环境保护意识。
随着对马克思主义环境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对环境现实关注度不断增加,对中国古代环境思想的探讨不断加强,对西方环境理论的评述不断增多,国内学者对环境保护理论也取得重大成果。如曲格平在《我们需要一场变革》著作中对环境保护进行了政策分析和方向把握;周生贤在《机遇与历史抉择——松花江事件的深度思考》著作中系统阐明了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战略思想;樊根耀在《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分析》著作中对生态环境治理进行了探讨;李艳芳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著作中分析了公众参与;曹明德在《生态法新探》著作中涉及了生态法的伦理学基础、传统发展观向可持续发展观的变革、消费方式和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生态问题以及生态立法的演变等内容,论述了生态时代法律的发展趋势。黄贤金在《循环经济学》于秀娟《工业与生态》等对环境保护的经济探讨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内关于环境保护的方式仍然主要有“人类角色转换说、改造自然原则说、重构新文化说、重铸生产方式说”[20]四种形式,这四种形式都有其合理性,就具体措施而言,涉及方方面面。如姬振海在《环境安全论》著作中从环境安全的起源发展、基本理论出发,阐述了我国环境安全的现实状况和严峻形势,对环境安全的实现作了深入浅出的探讨和论述,提出了实现环境安全的路径与策略。吴舜泽在《国家环境安全评估报告》著作中建议当前国家环境安全战略可以简要表述为“总体控制,重点改善,严防灾害,保障安全”,要加强环境安全数据收集工作,包括区域之间的对比,使环境评估工作制度化,按照蓝皮书的模式定期报告、发布国家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指出国家环境安全的趋势、存在问题,并采取维护国家环境安全的战略对策,如编制全国可持续发展政策,建立环境安全建设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环境安全建设,建立国家环境安全外部支持体系。蔡先凤在《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监测评价与法治保障》著作中论述了包括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与海洋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的内涵、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的监测与评价、海洋环境行政执法和中国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的法律保障等方面。韩利琳在《中国西部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著作中立足于西部的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建设,为保障西部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有序进行、防止生态环境破坏提供了理论依据。石剑荣在《城市环境安全》著作中认为城市环境安全包括了城市环境安全问题和城市环境安全管理两个大的方面,对存在于城市各种生产、生活环境中的城市环境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从环境安全伦理出发,针对公众环境安全的有效保障问题,对存在于城市中的各种技术灾难事故,提出适宜的管理对策与应急措施。钟筱红在《维护环境安全控制外国污染转移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著作中对跨国污染转移这一概念从主体、主观、客体、客观等方面进行了解释。刘年夫在《正义与平衡-环境公益诉讼的深度探索》著作中提供了环境保护实践部门的翔实资料,提及了环境学者、环境法律工作者对环境问题的独到见解。黄贤金在《循环经济学》和于秀娟在《工业与生态》著作中都对环境保护从经济层面上着重进行了探讨。
从马克思主义环境思想去理解,至少需要从两大视角看待环境保护的路径问题。一是从整个社会大生产的视角看待环境保护和环境安全问题。环境问题是在社会大生产中产生的危机,这就需要从整个社会大生产的角度看待环境保护问题。而社会大生产不仅应包括物质生产,还应包括人类繁衍和精神文明,而后者更是从整个社会的视野理解社会化大生产的整体性和有机性。因此,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对生态文明和环境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二是从环境保护的主体视角把握。任何社会大生产都是主体进行的生产活动,需要不同层次的主体共同参与,既有单个主体、团体群体、民族、国家,也有区域、甚至全球的共同参与,他们都是环境利益相关方。在参与社会化大生产的过程中权力主体应完善环境保护制度,采取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行政等多种手段,落实环境安全责任,进行环境保护。在环境保护的社会大生产视角和主体功能发挥中,环境安全应紧密联系实践活动的开展,鼓励环境利益相关方联系社会关系的变化进行多样化的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在我国构建生态文明的进程中,每一个与环境利益相关联的主体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马克思主义的环境保护理论为指导,与中国的环境保护相符合,建设生态文明,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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