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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出版业规制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1956年中国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全国已有出版社97家。此后,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政府对出版业的规制实质上属于政府对意识形态部门和国有出版事业的行政管理。1973年9月,国务院设立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恢复了对全国出版事业的管理,但出版事业的根本问题仍未根除。“文革”爆发后,中国出版事业遭到极大破坏,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出版业逐渐成为政治宣传的工具,整个行业严重衰退。

二、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出版业规制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通过没收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本的出版机构、改造民营出版业,分别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人民出版社以及各地的新华印刷厂和新华书店,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以国有出版、印刷、发行机构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出版业。到1956年中国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全国已有出版社97家。此后,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政府对出版业的规制实质上属于政府对意识形态部门和国有出版事业的行政管理。这一时期的政府规制主要有如下特点:

1.形成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就把言论出版自由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载入政治纲领和宪法之中加以保护。1949年9月第一次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享有言论、出版等自由权;第九条规定:发展人民出版事业,并注重出版有益于人民的通俗书报。1950年之后,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一些出版法规,把出版业纳入了严密的直接规制体系。如1950~1952年,政务院连续颁布《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国外印刷品进口暂行办法》《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期刊登记暂行办法》等;1955年文化部发布《关于书籍、杂志使用字体的原则规定》《关于汉字书籍、杂志横排的原则规定》,至今仍发挥效力;颁布《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全国杂志书籍定价标准》等,建立了书籍编校制度、书刊定价制度、稿酬制度等。通过这些法规,中央政府确立了出版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建立了出版业的计划管理体制。

2.设立专门出版管理机构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正式成立,作为指导和管理全国出版事业的总机关;之后,出版总署逐步统一了全国的出版事业,形成了以国营出版为主体的编、印、发专业分工的出版体系。1954年11月,出版总署撤销,所有出版行政业务改由文化部管理,文化部设置出版事业管理局。“文革”之后,全国的出版行政机构陷入瘫痪,绝大部分出版机构和出版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70年10月国务院“出版口”成立,出版工作才有所恢复。1973年9月,国务院设立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恢复了对全国出版事业的管理,但出版事业的根本问题仍未根除。

3.确立图书定价制度

1956年,文化部发布《全国杂志、书籍定价标准的通知》,从而确立了中国图书产品按印张定价的计划价格模式,其基本特点是不计成本、不问需求、不管质量,基本原则是保本微利。按规定,全国出版社一般书籍、课本正文的定价共分11大类26小类,其中,中小学课本定价为最低,每印张0.046元~0.049元,一般书籍为0.06元~0.2元。这一标准一直执行到20世纪80年代初。此后,政府又多次制定有关图书定价的文件,大多要求降低书价。可见,分类定价、保本微利的定价原则反映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性事业单位管理的典型特征。

1949~1965年间,中国平均年出版图书21695种,年均图书总印数为12.5亿册(张),平均每种图书印57616册(张)。到1965年,全国有出版社87家,出版从业人员10149人,图书20143种,印数21.71亿册(张),平均每种图书107779册(张),基本满足了社会需要。

“文革”爆发后,中国出版事业遭到极大破坏,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出版业逐渐成为政治宣传的工具,整个行业严重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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