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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主体的不同价值判断决定价值的多元性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居于主体主观意识世界的最高层次,是其价值活动的一把“尺子”,指导、规范着主体的具体价值活动,即价值观念在价值活动中充当着评价标准,这是其本质功能。主体在价值活动前,会拿这把“尺子”来评判客体的价值,权衡利弊、轻重、得失,形成价值判断,进而形成态度、做出选择。不同主体具有不同价值观念,或者说,具有

价值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主观的,而是一种主体-客体关系存在。主体-客体关系,与自然界物与物相互作用的关系完全不同。自然物各自都有区别于其他物的、本质的必然规定性,都有自己的时空,处于运动状态,并有自己的运动轨迹与规律。当不同自然物按照自己轨迹运动时,如果同时处于相近空间距离时,相互间便会产生作用与反作用。如,阳光洒下,山头的大树则受阳光直射,但是树下的小草,难以接受直射光,只能接受来自其他物体的反射光。风起云涌,乌云飘过,大树也无法接受直射阳光。这便是自在世界的物与物的相互作用。但是,实现价值的主体-客体关系却不同,不是在自然状态下自在运动形成的,而是主体主动作用形成的。主体会依据自己的需要形成目的,主动选择客体、工具,建立主体-客体关系。这体现了主体的主动性、主体性。因此,价值始终是离不开主体的,是一个与主体不可分离的范畴。

与其他动物相比,人是一种文化动物。人与文化具有相互依赖性,并互相创造。没有人,文化便不可能凭空而起,没有文化,人也将难以为继,文化是人赖以生存的文化。首先,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来看,是人创造了文化。人类伊始,刚从动物脱胎而来,生活在一定自然环境下。为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人类开始了早期的主要劳动——采集、狩猎。人类在劳动中认识了自然环境,认识了植物野果、野兽,并学会了制造简单工具,不断获得更多生活资料。同时,在劳动中,形成了语言,开始用语言交流。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形成了彼此平等互爱的社会关系。劳动中还形成了原始艺术、宗教,猎获动物后有宗教祭祀活动,然后燃起篝火,踏歌而舞,分享果实……简而言之,人类形成了自己的劳动生活方式,创造了原始文化。其后,在人类发展过程中,任何一个时代,文化都不是另起炉灶创造的,而是在继承前人文化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丰富。其中最为主要的是经济活动,在人类发展史上,总体呈现不断进步的趋势。从早期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到近代人类社会第一次工业革命、第二次工业革命,以及现代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后浪推前浪,一浪高过一浪,人类创造了灿烂的物质文明,同时也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简言之,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人类创造文化的过程,就是人类在劳动基础上,不断认识世界、摆脱约束、获得自由的自觉本质过程。[9]同时,人又离不开文化,是文化塑造了人、创造了人。从个体的生命历程来看,人一出生便离不开文化,或者说,出生在文化之中。因为父母总是处于一定文化背景中,父母用其文化特有的方式哺育子女。人在成长过程中,会在家庭、学校、社会活动中接受文化教育,并将其内化,自己便成为文化的主体。当然,在承认文化影响人时,我们反对文化决定论,因为,人并非被动地接受文化,而是主动地接受文化,并在现有文化基础上创造新的文化。文化也正是在这种无数个体的创造过程中形成合力的推动下,不断得到发展与创新。

文化是人创造的,人是文化主体。从文化哲学视角来看,文化主体的形态一般指民族。马克思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10]可以说,任何文化与文化创造都是以民族为根基的,没有民族社会生活的沃土,文化便无由生根。文化使民族社会逐步形成,并为它的存在与发展提供最广泛的物质和精神基础,还以其整体的内部结构和完整的外部面貌来执行民族区分功能。一个民族就是一个文化主体,世界有多少个民族就有多少个民族文化。当然,在一个民族内部,人们会因地缘、业缘、趣缘、血缘等原因形成不同类型的群体,这些群体会在长期生活过程中,在民族文化基础上形成体现群体特色的亚文化。在个体主体身上,不仅集民族文化、亚文化于一身,而且体现自己独立人格。

文化包括三个层次:其一,观念文化;其二,物质文化;其三,制度文化。观念文化是文化核心,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是文化的表层。表层的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与核心的观念文化是内外一致的,因为,制度文化不过是观念文化的外在文本存在形式,物质文化不过是观念文化的客体化,或外化的物质存在形式。因此,文化的根本所在是观念文化,文化的本质属性是观念形态性。

观念文化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其一,关于事实的观念,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科学技术知识,是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过程中,逐渐形成并积累下来的经验、原理、理论、工艺方法、操作技能,等等。这既包括关于对世界本身反映的知识,也包括对人类改造世界的程序与方法,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其二,关于价值的观念,即价值观念。价值观念,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在追求价值过程中,在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评价、判断与选择的基础上,逐步积淀下来的,稳定的关于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理想系统。价值观念在观念文化中,处于最根本、最一般、最抽象的最高层次。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具体事物的价值判断,最后都可归结到价值观念上,或者说价值观念是人的价值活动的最高统帅,是人的价值活动的内在引导机制和评价标准。

从结构主义看来,价值观念是对结构性的价值存在的观念形态性反映,因此,它应是一种结构性观念,即价值观念由其构成要素,以及各要素间的结构关系共同决定。李德顺教授认为,价值观念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5个:(1)主体意识;(2)关于社会结构和秩序的理想和信念;(3)规范意识;(4)实践意识;(5)本位意识。[11]不同民族文化的价值观念都会包含这5个要素,但是,各要素具体内容会有差异,相互间结构也会差异,因此,不同民族文化,价值观念不同。

价值观念是在民族文化进程和民族主体价值实践中不断积淀而成的,具有相对稳定性。它居于主体主观意识世界的最高层次,是其价值活动的一把“尺子”,指导、规范着主体的具体价值活动,即价值观念在价值活动中充当着评价标准,这是其本质功能。主体在价值活动前,会拿这把“尺子”来评判客体的价值,权衡利弊、轻重、得失,形成价值判断,进而形成态度、做出选择。在价值活动中,主体会以产生的价值存在为基础形成价值判断,并以此来巩固或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念。因此,价值观念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是动态变化的。

不同主体具有不同价值观念,或者说,具有不同评价标准。因此,当不同主体面对同一客体时,其价值评价标准不同,评价结果也会不同,即形成不同价值判断,进而指导价值实践,这样也会产生不同价值,即多元价值主体产生了多元价值。所以,不同价值主体,具有不同评价标准,也产生不同价值判断,在价值实践中会最终产生不同价值,即价值的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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