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传媒产业的资源配置内容
根据哈佛学派提出的产业组织理论分析框架,政府对传媒产业的资源配置同样可以从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方面来进行。
1.控制市场结构
即对传媒的市场结构变动实行监测和控制,保障其合理性。具体措施包括控制垄断行为,降低市场集中度,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建立企业合并审批制度,对中小企业实施必要的扶持政策等。比如,美国在1975年开始实行的广播/报纸所有权禁令,防止一家媒体公司同时在一个城市中拥有一家电视台和一家报纸。然而,随着产业组织理论中芝加哥学派的兴起,政府的反垄断资源配置干预被认为不利于传媒产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一些政府为了保证本国传媒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开始调整资源配置政策,放松对市场集中度的控制。比如2003年,美国通讯委员会新的媒体管制决议放宽了美国媒体公司的电视观众在全国家庭总数中占有率的上限,从原先的35%调高到45%,也取消了禁止媒体集团在同一地方市场同时拥有报纸和电视台的限制[6]。
2.控制市场行为
即对传媒企业的市场行为实施监督和控制,扼制垄断势力的扩大,保障公平竞争。具体措施包括禁止和限制竞争者的共谋、卡特尔及不正当的价格歧视;对传媒产品的价格、质量实行全面监督,增加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对欺骗、行贿和中伤竞争者的各种不道德乃至非法的商业行为进行取缔和必要处罚。
(旁注)价格歧视:以不同的价格向不同顾客出售同一种产品的经营做法[7]。
3.控制市场绩效
这主要是指政府对传媒产业“市场失灵”领域的直接干预。如政府直接投资于传媒基础设施部门,对盈利不多且具有相当社会效益的传媒产业部门提供资金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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