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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政处罚的复议与诉讼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告行政处罚复议是解决广告管理过程中行政处罚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申请广告行政处罚复议,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否则,复议广告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申请复议无效。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诉决定的,广告管理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广告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者对广告行政处罚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节 广告行政处罚的复议与诉讼

我国《广告法》第48条 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3项就是《广告法》关于广告行政处罚的复议、诉讼和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

一、广告行政处罚的复议

广告案件审理完结,广告管理机关作出广告行政处罚决定,并不意味着广告案件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不服广告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可以提出复议,这便是广告行政处罚复议。

(一)什么是广告行政处罚复议

广告行政处罚复议,是指不服广告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时间期限内,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广告管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处理;上一级广告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复查和重新审议,并依照不同情况,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广告行政处罚复议是解决广告管理过程中行政处罚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在广告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广告管理机关与广告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争议产生后,能否及时得到解决,则既关系到国家广告管理行为能否有效地得到维护和执行,又关系到广告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及时的保护。而要很好地做到这两点,就需要通过有效途径对广告管理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执法的准确性,依法严惩广告违法行为,提高广告管理水平。因此,广告行政处罚复议作为一种广告管理的法律制度,不仅重要,而且必需。这对纠正原广告管理机关的错误处罚决定,教育广告违法者认错服罚和指导、监督下级广告管理机关的查处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申请广告行政处罚复议的条件

申请广告行政处罚复议,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否则,复议广告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申请复议无效。对广告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广告管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申请复议超过法定期限才提出,复议广告管理机关将不予受理。除此而外,申请复议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广告行政处罚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诉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广告行政处罚复议的程序和内容

广告行政处罚复议的程序包括递交复议申请书、受理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和制作复议决定书几个环节。

1.递交复议申请书

具备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广告行政处罚决定的广告管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2.受理复议申请与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广告管理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复议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复议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复议申请书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把复议申请书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复议广告管理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审理复议条件,查清原广告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1)具体广告行政处罚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决定维持;(2)具体广告行政处罚行为在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具体广告行政处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制作复议决定书

复议广告管理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3)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5)复议结论;(6)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者终局的复议决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诉决定的,广告管理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广告行政处罚的诉讼

对广告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者对广告行政处罚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什么是广告行政处罚诉讼

广告行政处罚诉讼是指不服广告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广告管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决定的相对人,在一定时间期限内,依照一定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对广告行政处罚争议进行审理、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广告行政处罚诉讼包括两种情况:其一,当事人对广告行政处罚不服,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是作出处罚决定的广告管理机关;其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维护原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是被告;复议变更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提起广告行政诉讼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 规定和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广告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对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广告管理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广告经营自主权;(3)符合法定经营广告业务的条件申请广告管理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广告管理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4)申请广告管理机关履行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广告管理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行为;(5)广告管理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6)广告管理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广告行政处罚案件。

《广告法》第48条 对当事人提起广告行政处罚诉讼的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复诉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诉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除了时间期限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 规定,提起广告行政处罚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广告行政处罚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广告行政处罚诉讼的程序和内容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开庭受理分4个阶段进行:(1)准备;(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作出判决和宣告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判决:(1)具体广告行政处罚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具体广告行政处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告管理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广告行政处罚行为侵害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应当先向广告管理机关申请解决,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广告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根据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广告行政处罚案件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广告行政处罚行为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广告管理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告管理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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