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2008年9月19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强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充分依靠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弘扬中华民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秀品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举全国之力,有效利用各种资源。通过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重建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使灾区人民在恢复重建中赢得新的发展机遇,与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规划》确定了汶川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范围为四川、甘肃、陕西3省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总面积132596平方公里,包括1271个乡镇,14565个行政村。
《规划》明确了恢复重建的基本原则为: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尊重自然、科学布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创新机制,协作共建,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厉行节约、保护耕地,传承文化、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规划》提出了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工作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努力建设安居乐业、生态文明、安全和谐的新家园,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实现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规划》明确了恢复重建的空间布局、城乡布局、产业布局、人口安置、用地安排、城乡住房、城镇建设、农村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重建、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精神家园等原则、内容及要求。
《规划》还进一步明确了恢复重建的财政、税费、金融、土地、产业、对口支援、援助等政策措施,强调特事特办,根据恢复重建需要,制订实施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完成重建任务提供政策支撑,并对重建资金筹措与配置、规划实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图5-3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范围图
为落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印发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建设》《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镇体系》《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建设》《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等11个专项规划。
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
2008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强调,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为举全国之力,加快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并使各地的对口支援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
《方案》确定了支援方、受援方及对口支援的内容、方式和任务,并对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对口支援安排
1.支援方
确定支援的省市为19个,即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北京、辽宁、河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湖北、安徽、天津、黑龙江、重庆、江西、吉林。
2.受援方
根据中国地震局提供的汶川地震烈度区划和四川省提供的受灾县(市)灾情程度,将四川省北川县、汶川县、青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都江堰市、平武县、安县、江油市、彭州市、茂县、理县、黑水县、松潘县、小金县、汉源县、崇州市、剑阁县共18个县(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作为受援方。
3.对口支援安排
考虑支援方的经济实力和受援方的灾情程度,兼顾安置受灾群众阶段已形成的对口支援格局,对口支援安排如下:
(1)山东省——四川省北川县
(2)广东省——四川省汶川县
(3)浙江省——四川省青川县
(4)江苏省——四川省绵竹市
(5)北京市——四川省什邡市
(6)上海市——四川省都江堰市
(7)河北省——四川省平武县
(8)辽宁省——四川省安县
(9)河南省——四川省江油市
(10)福建省——四川省彭州市
(11)山西省——四川省茂县
(12)湖南省——四川省理县
(13)吉林省——四川省黑水县
(14)安徽省——四川省松潘县
(15)江西省——四川省小金县
(16)湖北省——四川省汉源县
(17)重庆市——四川省崇州市
(18)黑龙江省——四川省剑阁县
(19)广东省(主要是深圳市)——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
(20)天津市——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
4.未纳入对口支援的受灾县(市、区)由所在省人民政府组织本省范围内的对口支援。
社会各界及境外提出对口支援的,由受灾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二)对口支援的内容、方式和任务
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力量,优先解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对口支援的内容和方式有:
1.提供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服务。
2.建设和修复城乡居民住房。
3.建设和修复学校、医院、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
4.建设和修复城乡道路、供(排)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5.建设和修复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
6.提供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支持。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人才培训、异地入学入托、劳务输入输出、农业科技等服务。
7.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企业投资建厂、兴建商贸流通等市场服务设施,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
8.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基层政权建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为主安排,各级党政机关办公设施不列入对口支援范围。
各支援省市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具体内容和方式与受援方充分协商后确定。
(三)对口支援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复杂,任务艰巨,支援和受援双方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设立机构,协调配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为争取时间,支援方要尽早参与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依据规划,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要严格按照灾后重建规划布局、选址要求和各类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制订科学合理的建设计划,防止盲目建设,防止盲目攀比。
3.统一政策,统筹安排。为鼓励对口支援的积极性,中央统一研究制定对口支援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对中央财政建设资金、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以及受灾地区自筹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严格管理,精打细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善始善终,搞好衔接。在安置受灾群众阶段已经部署的帐篷、活动板房等对口支援工作,要继续按照原工作部署完成。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对口支援的各项工作统一按此次安排方案执行。
三、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成效
2011年11月14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大会并讲话。
回良玉副总理指出,经过三年的顽强拼搏,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取得了全面胜利,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实现了“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的重建目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人类救灾史上罕见的浩大工程,是中国人民应对自然灾害的伟大壮举。面对灾后恢复重建的艰巨任务,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坚强地组织领导各项重建工作;灾区干部群众不等不靠、奋发图强,用自己的双手重建家园;对口支援省市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全力帮助灾区开展恢复重建;人民军队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广泛动员,合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经过三年恢复重建,灾区生活条件实现了大变样,社会事业实现了大跨越,基础设施实现了大提升,产业结构实现了大调整,自强不息精神实现了大弘扬,一个安居乐业、生态文明、安全和谐的新家园呈现在世人眼前。
回良玉副总理强调,对恢复重建中展现的制度优势、凝聚的民族智慧、创造的鲜活经验,要深入总结和发扬光大。恢复重建的伟大实践充分表明,中央统筹、分级负责是恢复重建的体制保障,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是恢复重建的核心理念,尊重自然、遵循规律是恢复重建的重要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是恢复重建的根本方法,依靠群众、激发活力是恢复重建的决定力量,对口支援、多方参与是恢复重建的关键举措,依法推进、加强监管是恢复重建的有力保障,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是恢复重建的强大武器。
回良玉指出,巩固恢复重建成果、全面提升灾区发展水平,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再接再厉、继续奋斗。受灾地区要奋力开创发展振兴新局面,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援建省市要积极探索区域合作新机制,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拓展发展空间。全社会要从恢复重建的伟大壮举中汲取新动力,以先进人物为榜样,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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