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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真实性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的真实性问题,历来的传播者和学者无疑都十分看重,甚至视其为生命。笔者认为,新闻真实的具体标准应该称之为“要素真实”。但是,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媒体来说,坚守新闻客观真实,尤其是做到具体的“要素真实”,是不可动摇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新闻真实性,不但要求每篇新闻都达到要素真实,而且很多时候还要通过连续不断的新闻报道反映出整个现实过程的真实。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没有真实就没有新闻。新闻必须以事实为根本,内容真实是新闻存在的首要条件,也是对新闻报道的根本要求。新闻之所以被公众相信和接受,在于其传播信息的真实性;而新闻一旦失实,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根本。

一、真实性的具体要求

新闻的真实性问题,历来的传播者和学者无疑都十分看重,甚至视其为生命。然而,多少年来,关于新闻的真实性的实际内涵,却又很少能够得出一种非常科学严谨的理论上的界定和解释。笔者认为,新闻真实的具体标准应该称之为“要素真实”。因为,归根结底,新闻的真实性所要求的就是在新闻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所谓“要素真实”即表现在新闻报道中的基本要素:时间(when)、地点(where)、人物(who)、事件(what)、原因(why)和经过(how)都经得起检验。这6个要素如果完全符合原本事实而没有任何差错,就可以认定其客观真实性。有了这样的一个标准,新闻真实性也就实现了不仅仅是一种抽象原则,而且具有了很充分的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

这样的要求看上去很简单,但一到具体实践中就往往变得极为复杂。其原因在于:任何新闻报道都是经过选择的。而选择就要对选中的每一个事件还得再选择其中的部分事实进行制作和传播,这里就有对事件构成因素的主次、轻重、详略等方面的选择和处理。在这样的选择过程中,一般传播者必定会依据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思想认识以及不同的价值取向来进行取舍。于是,同一个事件,不同传播者以及不同传媒,报道出来可能会有很大差别甚至大相径庭。但是,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媒体来说,坚守新闻客观真实,尤其是做到具体的“要素真实”,是不可动摇的基本要求。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观,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一个事物的产生、发展、消亡都是在相互联系中展开和演变的。新闻报道要真实地反映一个事件,必须注意它前后左右的联系。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中去抽取事实,而不是带着固定的观点到现实中找例子,或者孤立的表现一个事件。列宁说过:“社会生活现象极端复杂,随时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1]在具体的新闻报道中,如果记者的采访不深入,凭一孔之见或道听途说,看到一点便以为了解了全面,得到某个信息的片断便以为掌握了事物的全部真相,就很容易由于片面和表面观察而造成失实报道。另外,新闻所报道的客观事物又是处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以及与其他事物的相互联系之中的,因而也就往往呈现出错综复杂甚至瞬息万变的状况,记者一定要有对一个事物总体发展的眼光来报道新闻,而许多好新闻都是从错综复杂的假象入手,一步一步发掘出真相的。所以,西方“社会责任论”的倡导者们在《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一书中,对负责任的报刊提出5点要求,其中第一点就提出:“对每日的事件给予真实的、全面的和理智的报道,并将它们置于能显示其意义的特定的前后联系之中。”

二、局部真实和整体真实

有些学者将局部真实和整体真实称为微观真实和宏观真实。笔者认为,新闻真实性,不但要求每篇新闻都达到要素真实,而且很多时候还要通过连续不断的新闻报道反映出整个现实过程的真实。新闻报道中有个体事实,也有总体事实。报道个体事实要真实,它体现的是微观真实;报道总体事实也要真实,它体现的是宏观真实。但个体事实与总体真实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总体是建立在个体之上的,可多个个体又不等同于总体。它有时和总体是同类的,只有量上的区别;有时它只是总体的一个侧面,甚至只是支流的一个侧面。微观真实和宏观真实能否有机地统一起来,对维护新闻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另外,还有学者提出新闻报道的多层次真实。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新闻的真实性是随着事实发展的真实,表现为一个认识的过程。因为信息本身有一个不断释放的过程,信息释放完毕,或者说事实的发展完结,报道的真实性才能全部展现出来。事实进展到什么程度,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也只能达到什么程度,当然这其中并不完全排斥建立在科学预测基础上的展望性的观点,但绝不允许凭空推断。因此,新闻的真实,还应该是多层次的真实,具体到新闻报道作品,真实性也有一个层次问题。一般来说,文体结构的层次与事实本身的立体构成在层次上是协调一致的。事实原本的结构越复杂,文体结构的要求层次越高。

新闻除了报道某一具体事件外,有时还要对涉及这一事件的大量相关事实进行综合和概括。对这些概括性事实,同样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符合实际,不能以点代面,以偏概全。这就要求,在综合和概括新闻事实材料的过程中,要注意选择那些能够代表和反映事物的基本特征、内在品质和整体面貌的东西,选择那些能够体现和揭示事物内在规律和本质特征的东西。除此以外,对新闻事实的解释和评论也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合乎客观事实自身的逻辑,要力求从事实的整体和联系上深刻反映事物的内在规律,要防止简单、片面地认识事物的方法。所以有的学者认为:“整体真实从更高的视野俯瞰个体真实,使个体真实和整体真实相统一,这是更高价值的真实。”[2]我们的新闻,一定要注意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中把握事物;要能够找出单个事物在整体中的位置和作用;必须学会在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中确定事物的现时状态与未来趋势。总之,要全面地、深刻地认识、把握和反映事物;要从事物运动和发展的过程中认识、把握和反映事物;要从事物的整体和联系上认识、把握和反映事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新闻报道总体上与宏观上的真实、可信。

新闻采编工作者带着观点找例子,以偏概全,凭局部的真实妄断整体的真实,是新闻报道有违新闻本质真实性原则的一个突出问题。2006年2—3月份,几家权威媒体报道过这样一条消息:《昆山开发区“零土地”引资3.3亿美元》,说的是昆山经济开发区实施“契约式”服务,引导企业增资扩股,2005年共有81个增资扩股项目,工业企业的扩张发展,没有消耗土地资源。应该说,这条消息的立意、主题和指导性,都符合当前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长三角地区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背景下,这类新闻既倡导了一种方向,也给其他地区的发展提供一种好的思路和借鉴。但是报道只是简单地罗列数字,并且报道的这些数据,没有说明权威性的来源。除了一些数据叠加外,报道还列举了几个企业增资数据,说明企业“零土地”增资,是通过建设高层厂房,向“空中”要土地。但是,新华日报社记者对这个课题进行专题调查时发现,文中所列举的企业增资扩股确有其事,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许多企业扩大产能、新建的厂房都是向空中发展,厂房“长高”等事实也是真实的。但是,在81个增资项目中,没有一家企业增资扩股时是拆了老厂房、原地新建高层厂房的。

实际上,由于当地一大批台资、外资企业2005年利用第二期、第三期的工业预留用地增资扩股,也有易地新建厂房、搬迁企业的,开发区全年的用地指标只占上一年度的47%,就局部和单个的事实看,昆山经济开发区在2005年共有台资、外资企业在81个项目上增资扩股发展,这是真实的,增资总额达到3.3亿美元也是真实的。但是与厂房扩建和在开发区也出现了纷纷建设高层厂房这样的现象。但是,局部的事实,尽管都是真实的,却与“零土地”增资3.3亿美元的整体事实,没有内在的联系。用这类局部事实推理出另外一个整体事实,或者说是将一种假想,直接说成是发生了的事实,而实际上真实的事实与报道的主题没有内在的联系,既有的客观的事实,被利用为观点的佐证。这样的报道在本质上同样是失实的[3]

三、现象真实和实质真实

新闻的“实质真实”原本被称为“本质真实”。但“本质真实”的概念在新闻学领域一直争议很大。对本质真实的看法有多种,有的认为是指反映事实的客观规律;有的认为是指正确的立场;有的是指全面客观反映事实;有的是指舍去假象、偶然性的事实,报道真实、必然性的事实[4]。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本质真实”的提法是不恰当,或者说不合实际的。

“本质真实论”不但认为假象是不真实的,甚至“片面的、偶然的现象也是不真实的,只有事物的本质才是真实的”。这样的说法被许多学者认为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某种表现,没有不反映本质的现象,也没有不存在于现象中的本质。即如假象,列宁说它也是“本质的一个方面”。这样,任何一条报道了客观事实某种现象的新闻,它都在某种程度或某个方面揭示了这个事实的本质。对此,有人这样分析道:所谓“本质”原是哲学上的一个概念,与“现象”为一对范畴,它们所表示的是事物的里表及其相互关系,反映了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水平和深度。本质是事物的根本属性,是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现象则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而任何现象又都是从某一特定的方面表现出事物的本质。“本质真实论”认为现象是不真实的。那么,是不是指所有事物的现象本身都是虚假的呢? 回答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任何事物的任何现象都是真实的、客观的存在,任何现象都是从某一特定的方面表现事物的本质。没有不反映本质的现象,也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即如假象,那也是不能从字面上去理解,认为假象就是不真实的现象。列宁说:“非本质的东西,假象的东西,表面的东西常常消失,不像‘本质’那样‘扎实’,那样‘稳固’。例如:河水的流动就是泡沫在上面,深流在下面。然而就连泡沫也是本质的表现。”显然,假象并不是一种虚假的、不真实的东西。所谓假象,如列宁所说:“假象等于本质否定的本性。”即它是本质的否定方面的表现。所以,无论现象或是假象,它们都是真实的客观存在,它们都从特定的方面反映着本质。那么,“本质真实论”所谓“只有事物的本质才是真实的”这个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它的真实与否只能用所报道的客观事实本身去检验,与事实相符就真实,否则便不真实。这个标准是客观的,而且是确定不移的。

在实际的新闻报道中,又确实经常会涉及表面真实与内在真实的关系问题。如,浙江一家报纸曾刊发了一幅新闻照片,反映的是一群“土里土气”的农村妇女在杭州西湖西山公园“花港观鱼”景点的曲桥上观鱼,一派欣喜欢乐的场面。照片说明的大意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妇女也有条件上“天堂”游览了。然而,读者只要仔细观察这张“新闻照片”,就不难发现,这群农村妇女是清一色的装束:头上包着一条毛巾,身上穿着大襟布褂,腰间系了一条围裙,肩上还挎了一只香袋。这实际上是那个年代杭嘉湖地区农村妇女上杭州灵隐寺进香的“统一着装”。也就是说,这张“新闻照片”表面反映的是“农村妇女游西湖”,而这些农村妇女上杭州的真实目的是“灵隐进香”,“游西湖”不过是她们进香以后的乘兴之举,是“进香”之后的“副产品”。因而,这张“新闻照片”,从表面上讲是真实的(这些农村妇女“游西湖”的镜头是实地拍摄,决非暗房技巧),但从实质上讲却是失实的[5]。所以,我们的新闻也的确不能不考虑现象背后的真实性问题。那么,为了避免“本质真实”这一概念的歧义,提出了“实质真实”这样的说法。传播者在报道新闻时的确可以报道一切真实的现象,但是,也应该具有透视现象内在实质的眼光和能力。虽然并不一定对每一个事实都要去挖掘和发现其本质,却也需要尽量能够看到其中的部分实质性的东西,尤其是那些较为明显的实质内涵。

[1] 列宁.列宁全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56:37.

[2] 刘建明.现代新闻理论[M].民族出版社,1999:59.

[3] 晓诤.追求新闻本质的真实[EB/OL].www.mediumcenter.com.

[4] 李良荣.新闻学导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28.

[5] 陈应雄.新闻报道中的表面真实与本质真实[J].新闻战线,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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