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枫桥模式”
“枫桥经验”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经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的样板。从犯罪学角度观察,“枫桥经验”是依靠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犯罪诱因,预防违法犯罪的模式。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涉及许多因素,其中最主要最直接的就是犯罪。马克思主义认为:“蔑视社会秩序,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是犯罪。”(73)并进一步指出:“犯罪不是单纯地对法和法律的破坏,其本质是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是对统治阶级利益和社秩序的侵犯。”(74)现实斗争表明,影响社会治安形势的有违法犯罪、敌对势力、群体性事件和违反法律法规而酿成火灾、交通、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因此,研究“枫桥经验”,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与社会稳定有很大的启发,同时对研究犯罪的产生、发展和治理问题也有很大帮助。改革开放30年来,党中央将以调解矛盾、预防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核心内容的“枫桥经验”推广全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学习、实践“枫桥经验”从公安机关迅速扩展到检察、法院、司法、综治和文化、教育等各部门,普及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全社会,从城市、城镇到农村,从全省到全国,每年调解了500万余起的矛盾纠纷,预防了数量巨大的违法犯罪,整顿了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提升了公众安全感,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枫桥经验”的发展,是广大公安民警和政法工作者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许多专家学者以哲学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不同角度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领域进行研究,就调解矛盾、治安防控、社区警务、矫正罪犯、综合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进行论述,为控制社会转型特殊时期犯罪高发提供了有益的理念和方法,丰富了“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涵。然而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社会化的背景下,面对犯罪的动态性、关联性、系统性和复杂性,仅以一项举措或一个部门是难以控制现代犯罪对社会和公众的严重危害,故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辩证整体论为指导,总结全省以至全国亿万群众学习、实践“枫桥经验”过程中创造的经验,综合运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先进理念和方法,构建全面、系统的整体预防犯罪模式,或称“枫桥模式”。所谓模式,是指供人们仿效的样式,是一定的内部关系构成的协调一致的体系,为当地社会成员所普遍接受,也是一种长期存在的比较稳定的结构,即作为标准的结构模式,某种事物、某个实践活动或动作的定型样式。人们在认识一个事物时,总是把事物的合模式程度作为评论它的依据。“枫桥模式”是指一系列带有明显特征的预防犯罪战略、制度和理念,简单地说,“枫桥模式”实质就是在改革开放30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矛盾凸显、犯罪高发时期重视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战略选择,它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整套应对社会矛盾和犯罪高发的战略和治理模式,或称中国特色整体预防犯罪模式的雏形。
(一)“枫桥经验”初创时丰富内涵的解读
研究“枫桥经验”应解读初创时的内涵,它既包含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概念,更重要的是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的批示和对公安部副部长汪东兴的谈话内容,让我们再来看一下权威人士的回忆和记载“枫桥经验”的产生过程。
公安部编写的《中国人民公安史稿》中写道:1963年5月,毛泽东在杭州召集会议,讨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问题,并主持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中共中央作为指导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纲领性文件,予以发布。这个决定对国内政治形势作了“左”的估计,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正在对我们猖狂进攻”,要“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开展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打退资本主义和封建势力的猖狂进攻。之后,各地普遍训练干部,开展社教运动试点。(75)浙江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吕剑光回忆道:1963年6月19日,中共浙江省委根据中央“决定”精神,重新部署社教运动,派出了省委工作队到诸暨县枫桥区,会同诸暨县委在枫桥区的七个公社进行社教运动的试点,省公安厅副厅长吕剑光带领省厅和宁波地区公安处的30多名民警参加了试点工作,在试点中,划出一段时间开展对敌斗争,并且规定在社教运动中除现行犯外,一律不捕人,尽量缩小打击面。从7月到9月,枫桥区七个公社6.5万人中有四类分子911名。根据调查,有比较严重违法行为的163名,占总数的17.9%。主要是在60年代初期国家遇到暂时困难,国际上敌对势力反华叫嚣,特别在1962年台湾国民党当局妄图武装窜犯大陆时,记“变天账”,写反动诗,收回土改时分给贫苦农民的房子等等。更多的是利用“酒、色、财、气”腐蚀拉拢基层干部。当揭露这些活动后,一部分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要求逮捕45名四类分子,省委工作队即组织他们学习政策,开展辩论,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是“文斗”(即摆事实,讲道理的说理斗争)好还是“武斗”好?少捕好,还是多捕好?通过讨论,统一了思想,在会上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并且允许申辩,没有捕一人。1963年10月下旬,当时的公安部部长谢富治在杭州向毛泽东主席汇报诸暨社教运动中没有捕人的情况时,毛泽东主席说:这叫作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指示要好好总结经验。(76)11月20日,毛泽东在审阅公安部在第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发言稿时,批示说:“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到县一级党委及县公安局,中央在文件前面写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77)11月22日,毛泽东主席同当时公安部副部长汪东兴谈话时说,你们公安部,日常的具体工作很多,如巩固边防的工作,搞一些特大案件,投靠外国使领馆的案件等等,这是经常要做的。还要研究情况,提出一个时期的政策。但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群众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做一般性的公安工作。……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的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群众工作做好了,可以减少反革命案件,减少刑事案件。我们公安工作,历来是与苏联不同。诸暨县有经验要好好总结一下,整理一个千把字的材料批发下去,回答两个问题:①群众是怎样懂得这样做的;②依靠群众办事是个好办法。材料要短一点,长了没人看,短了就有人看。你们经常要蹲点,做这种工作。
遵照毛主席的指示,省委责成省公安厅组成专门班子总结枫桥经验,省公安厅办公室初步总结大约有2000字,向公安部部长汇报后,公安部派凌云副部长帮助修改,经过公安部和省委讨论,形成了以省委工作队和诸暨县委署名的《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78)。从此,“枫桥经验”闻名全国。
毛泽东肯定的“枫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内涵,是毛泽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理念和刑事政策思想的体现,是对社教运动中“左”的倾向的一个纠正,许多理念和方法至今仍然是必须传承的。
1.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做好基础性的群众工作
群众工作做好了,可以减少反革命案件,减少刑事案件。群众是预防犯罪、维护稳定的主体,公安机关必须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关心群众的安危。作为公安机关如果脱离群众,甚至与群众处于对立面,那是很危险的。苏联解体就是一个极为深刻的教训。
2.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在当时的形势下其含意就是少捕人,实行“一个不杀,大都不捉”,体现了毛泽东同志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思想,体现了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政策思想。
体现了教育人改造人的思想,就是要以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体现了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绝大多数人的思想,也就是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3.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我们公安工作,历来与苏联不同。强调党委领导,群众路线,强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这是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优良传统。含意极其深刻,维护社会治安的主体是群众,公安机关只有依靠群众才能做好公安工作。
4.研究情况,提出一个时期的政策
公安工作涉及面很广,在侦查刑事案件和维护社会治安过程中,能最先听到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困难和安危,会发现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能组织专人进行深入研究,以“公安专报”形式,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社会热点和公众的需求。浙江省公安厅党组在20世纪60年代曾以《公安专报》形式不定期地向省委反映各类社会热点问题,受到省委领导的重视,提出一个时期的政策建议,这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5.经常蹲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枫桥经验”的推广,要从实际出发,制订计划,经过试点,再逐步推开,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地理环境、治安情况不一,不能照抄照搬。“枫桥经验”的内涵十分丰富,如群众观念、矛盾学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哲理思想。我们对原创性的“枫桥经验”需要全面、深入解读,既要传承与坚持,更要创新与发展,使“枫桥经验”与时俱进,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改革开放30年来“枫桥模式”的发展历程
“枫桥经验”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犯罪活动的演变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而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系统回顾和科学总结“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和宝贵经验,对维护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关键时期的社会治安稳定,具有独特的实践指导性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实现了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局性整体推进的新阶段。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条款载入宪法,表明依法治国已被确立为基本国策。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根据我们党的建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05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接着,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又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目标。这一系列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推进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建设,全面推进了党的建设,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为整个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就一定能够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我国治安大局稳定。
与此同时,在大变革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如贫富差距、城乡差别、分配不公及各种民生问题,特别是当前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速下滑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我省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剧增,加之股市楼市连续下挫,社会心态失衡,社会问题增多,人民内部矛盾凸显,进入了一个新的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时期。我们面临的社会治安形势虽然大局稳定,但是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到处存在,有刑事犯罪问题、有群体性事件问题、有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还有利用台风、冰雪、地震及传染病等非传统安全问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新形势下犯罪活动由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传统向现代发展,盗窃、抢劫、诈骗、伤害、杀人等犯罪活动不断升级,尤以毒品犯罪、网络犯罪、绑架人质、敲诈勒索、严重经济犯罪、跨国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恐怖活动危害最为严重,并出现互相呼应、互相纠合、互相勾结,黑恶势力插手群体性事件进行打砸抢烧,敌对势力则利用网络等多种手法,煽动、蛊惑、教唆某些不明真相群众进行闹事,指使犯罪分子作案破坏,扰乱社会治安稳定,呈现国内外犯罪勾结、两类矛盾交错的复杂局面。
虽然他们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侵害群众、企业、学校等单位的生命财产,但是总体来看,犯罪侵害的是整个社会。犯罪主体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50%左右,网络犯罪、暴力犯罪大多为他们所作,又出现了第二代农民工犯罪现象,因此可以说青少年犯罪仍然是犯罪主体。许多刑事犯罪活动不分内部外部、不分当地外地、不分国内国外,形成帮派,结成犯罪集团。犯罪方式、作案技术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暴力与智能、虚拟与行动、流窜与监守、单干与结伙,形成了复杂多变的综合性的整体犯罪形态。随着整体犯罪形态的形成与发展,“枫桥经验”从“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发展到“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格局。从社区犯罪控制、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逐步发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领域的联防新机制,逐渐形成全面的系统的整体预防犯罪模式,以适应现代犯罪活动和社会治安的新趋势。
(三)和谐社会语境下“枫桥模式”的新特征
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构建整体预防犯罪模式。枫桥干部群众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从整体上实施预防和控制犯罪战略,维护了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了在和谐社会语境下中国特色整体预防犯罪模式的雏形,或称“枫桥模式”,该模式具有明显的五大特征(79)。
1.防控网络的严密性——构筑了纵横交错的防控网络系统
枫桥将调解矛盾、帮教违法、治安保卫、社区警务、综合治理、防控体系、矫正罪犯、安全检查等举措融为一个系统的整体,既各自运转,又互相配合,形成了严密的、多层次的、纵横交错的网络系统。具体构建了“三网、四早、五联、六创”。“三网”,即群防群治网、社区警务网、综治工作网;“四早”,即以早为策、以转为先、以防为重、以快为好;“五联”,即对难调解的矛盾,由综治中心“联合调解”,对区域性的矛盾,由综治中心开展“警司联调”,对社区治安推行“整合联防”,对公共安全推行“警务联管”,对治安难点推行“联动整治”;“六创”,即党政为主创建民主法治村,群团为主创建文明户,交警为主创建平安路,工商为主创建消费维权网,教育为主创建安全学校,消防为主创建无隐患企业。从而将平安创建深入到多个领域和各个层面。
2.调解矛盾的独创性——创建了矛盾分类调解法
枫桥将矛盾分为三大类型: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称民事类矛盾,或称民间纠纷,社会管理中发生的称民生类矛盾,经济建设中发生的称发展类矛盾,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就地化解矛盾,近四年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466起,调处成功1437起,调处率为98.1%。
(1)民事类矛盾(民间纠纷)调处法。主要是指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治安纠纷,由村党支部和村委干部,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当好“和世佬”和信息员,有效调处村内矛盾纠纷;有的制订了集村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公共事务规约等十六个方面内容组成的《陈家村村民自治章程》,实现了由村民自治式管理向民主法治化管理的转变。
(2)民生类矛盾调处法。涉及劳资工伤、消费维权、权益分配等纠纷,坚持“谁主管谁调处”的原则,积极发挥镇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对劳资工伤纠纷,近5年来镇劳动管理站调处401起;对消费维权纠纷,镇工商所建立了一支80余人的检查队,按照法律调处,呈现出“投诉低、矛盾少、秩序好”的局面;对资源权益等矛盾纠纷,镇的农、林、水、电等站所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协调,实行联动,依法调处,枫桥法庭作为调解矛盾的终端阵地,创建了法律指导员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减少了成讼率,150余起民事案件在庭外调处;对治安伤害疑难案件,由派出所建立“老杨工作室”,由全国优秀民警杨光照组织调处;交警中队则建立交通安全协管组,调处了一批道路交通纠纷。
(3)发展类矛盾调处法。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发展类矛盾纠纷,党委及时判断整体经济形势,加强宏观调控,对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的项目,认真论证,有的关闭,有的扶植,既保护行业利益,又保障了社会稳定。在新农村建设中,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工程质量、财务管理,镇政府推行了“三上三下”民主议事规范制度,减少了大量矛盾纠纷,5年来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实现了矛盾不上交。
3.对待弱势群体的关爱性——建立了平等、友爱、和谐的关系
枫桥镇的经济社会进入了又好又快发展时期,但也存在贫富差距、地区差距、观念差异,因此营造平等、友爱、和谐共融的新型社会关系,十分重要。
(1)关爱流动人口。枫桥有少数民族员工、水库移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已达2.5万人。镇政府推出了“配套经费平等、子女就学平等、生产管理平等”政策,为流动人口创业创造了条件。对少数民族员工设立特殊宿舍、开设清真食堂、开展技术培训、安排合适岗位、保障底线工资,努力营造“汉维民族一家亲”的和谐氛围。对水库移民征求他们的意见,举行“同心村”文艺晚会,安排好生产、生活。对在服装轻纺企业的农民工,各企业推行人性化管理、情感式管理、“学校型”管理,对特殊困难者发放“特许卡”,对文化低的叫他参加夜校学习,做到“创业有平台、居住有公寓、子女有书读、生活有保障”。
(2)关爱下岗位职工和老弱病残的生活困难群体。党委政府倡导“人人享受改革成果,人人得到社会关爱”,全面开展“六助农民”行动,即助困安民、助工安民、助居安民、助医安民、助残安民、助老安民行动。对于低保家庭帮助解困,对就业困难的帮助创业、就业,对住房困难的解决住房或改善环境,对医疗困难的帮助办理市民医疗优惠证,对老人养老保险提高供养标准,对残疾人帮助解决配置轮椅车,更换假肢等困难。
(3)关爱矫正人员。实行“三帮、四有、五一样”的工作机制。即“基层组织帮助,社区民警帮教,企业单位帮扶”,“有人管、有人教、有人帮、有工做”,“像长辈一样谈心,像朋友一样帮助,像老师一样教育,像医生一样矫治,像公民一样关爱”。四年来,全国唯一农村社区矫正试点,159名矫正对象已有103名期满解矫。
4.预防犯罪的治本性——创业创新增进人民福祉
构建整体预防犯罪模式,是按照犯罪的产生和发展,它关联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多个领域,预防犯罪必须从整体考虑战略安排,又要从实际出发,预防为主,从根本上解决犯罪诱因。枫桥镇党委政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城乡统筹的理念推进农村全面发展,为安全、稳定、和谐新农村建设夯实基础。
(1)积极发展创业经济,增强经济实力。“发展不稳,民生不安,百姓不富,矛盾增多”。这是社会发展规律,也是治安问题规律。近几年来,枫桥经济面临宏观调控和要素制约等困惑,他们发展创业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规模创业创新发展,扶持富民产业,及时组建行业协会,建立行业集聚园区降低经营成本。推行质量管理,增强竞争优势,促进了轻纺经济总量和效益同步增长。同时积极发展品牌经济,依托“中国衬衫名镇”和“中国衬衫名品之乡”的优势,激励服装企业创名牌树特色。通过创业经济、块状经济、品牌经济,确保了工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到2007年底,全镇共有企业7469家,实现产值193亿元,财政收入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995元,成为诸暨市经济实力四强镇。
(2)统筹兼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富民方能安居,安居才能乐业”。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枫桥镇呈现了经济发达、集镇繁荣、农民富裕的小康景象。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结构、农民的需求发生了新的变化。枫桥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实施、逐步推进、整体提高的思路,确立了集镇城市化、农村集镇化、农业田园化、农民小康化的建设目标,实现了“一江三路三通”基础设施建设,建造了8个农村饮用水工程,硬化村庄道路8.1万平方米,改造农村赤膊屋63万平方米,新增绿地6万平方米,新建公厕和垃圾回收站362只,基本实现了镇村道路硬化亮化,镇村环境美化绿化、居民农户水化汽化的小康生活标准;全镇93.85%居民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创建了省级全面小康示范村3个,绍兴市全面小康示范村4个和环境整治示范村2个,诸暨市级示范新农村2个和达标新农村7个,呈现出“富民、安民、乐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景象。
(3)弘扬乡土文化,提高文化渗透力。枫桥是江南历史文化名镇和“浙江省东海文化明珠镇乡”,广大群众崇尚乡土文化。近几年来,枫桥镇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已建成2000多平方米的镇文化活动中心10个、万册图书馆1个、影剧院1个、文化公园2个,还建有枫桥历史文化陈列馆和宣传文化长廊;村级共有宣传窗和黑板报170块,村级千册图书室6个,老年活动室50个,并建成22个绍兴市和诸暨市级特色文化村。群众文化十分活跃,共建有10个门类85支社区民间文艺团队,有文艺骨干上千人,常年活跃在农村第一线。公安、工商、财税、司法等部门经常利用这些群众文艺团队,自编自导自演节目,运用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枫桥经验”。枫桥镇还在墙上写上名人格言、谚语警句、古训古典、科普法制等内容的墙头文化建设,运用图文并茂、卡通漫画的形式吸引人们驻足观看,以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达到感化人、劝勉人、鼓舞人、警示人的目的,培育人的情怀,陶冶人的心灵,提升人的素质。
5.领导班子的创业性——强基固本,培育新人
(1)致力争先创优,增强创新动力。“枫桥经验”经过45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创新发展,被干部群众看成是一种荣誉和责任,是一种优良传统。镇党委政府带领干部群众争先创优,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单位;枫桥公安派出所创建新时期“尊重群众、保护群众、服务群众、惠及群众”为主题的群众警务,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人民满意的派出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枫桥司法所创新农村司法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经验,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司法所”;枫桥法庭创新农村基层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法,荣获“中国十佳人民法庭”称号。近几年来,还涌现了“全国模范法官”张学军、“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杨光照、“浙江省优秀司法助理员”杨茂夫等一批先进个人;在枫桥农村也涌现了省人大代表、陈家村党支部书记陈乐琴,市人大代表、枫桥村村主任骆根土和杜黄新村党支部书记骆春凤等一批优秀代表。这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代表已经成为推动“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和建设平安和谐新枫桥的重要动力。
(2)开展励志教育,培育枫桥新人。镇党委政府充分利用枫桥丰富的乡土教育资源和爱国主义教育资源,提出了“发扬传统,传承后人”的要求,在中小学生中全面开展传统励志教育活动,在高中开设枫桥历史和“枫桥经验”传统教育,系统传授枫桥的人文历史传统教育基地:每个学校建立法制学校,邀请民警长期开展法制培训;组织学生学习《枫桥史志》、《枫桥轶事》、《枫桥之歌》等乡土文化读本;结合班会主题开展有关“枫桥经验”知识竞赛等,培养学生有理想、有文化、有涵养的道德品质,引导学生争做爱祖国、爱家乡、爱“枫桥经验”的新生代。
(3)抓班子强队伍,合力创业创新。枫桥镇党委充分认识到基层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抓班子强队伍来稳定社会和安定民生。镇党委以争创“六好”先进党委为目标,为全镇党员干部领头带路,成为建设新枫桥坚强的领导核心,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镇党委在选好班子和建好队伍的基础上,抓好村部规范化建设,做到村村有办公室、天天有干部值班、人人按规范操作,确保基层工作有人办事、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稳固农村基层第一线。培养镇机关干部,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驻村指导员双向选择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致力于培养学有所长、心胸宽广、品德高尚的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干部。开展村支部书记争做“七好书记”活动,即吃透“上头”,当好“领航书记”;心系“下头”,当好“贴心书记”;愿做“呆头”,当好“奉献书记”;善做“雁头”,当好“榜样书记”;敢啃“骨头”,“当好碰硬书记”;不拉“山头”,当好“团结书记”;勇立“潮头”,当好“创业书记”。在基层干部中开展“同心好搭档,和谐好班子,奉献好党员”为主题的创建活动,使全镇形成了风正劲足、合力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枫桥模式”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整体预防犯罪,也就是指预防犯罪是全方位、多层次、全时空的整体性的预防犯罪实践活动的定型样式。恩格斯指出,世界表现为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的整体,因而关于这些事物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结合为一个伟大整体的联系的科学。犯罪是整个社会的组成部分,犯罪本身又是一个系统整体。在辩证整体论看来,社会系统是一种内外交互作用的复杂的整体。它的规律性与偶然性也是整体过程的统一性与过程的复杂性的深入展开。这种系统整体是把“矛盾”、“系统”和过程统一起来加以研究和优化处置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犯罪的发展是必然的,是客观规律,至于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什么类型的犯罪,则是偶然的,因为“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80)“枫桥模式”既是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的理论结晶,也是“枫桥模式”整体论逻辑发展的必然,强调整体、协调、系统地预防犯罪。预防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采取整体预防犯罪模式,综合运用各种实践经验和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把预防犯罪作为系统来考察,意识到犯罪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犯罪部分又是一个整体,我们要研究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的相互关系、相互制约方法,寻求系统整体预防犯罪的方法,才能预防和控制社会大变革时期犯罪高发的势头。这是在正确认识和优化处置矛盾的复杂的动态网络系统的过程中实现的。
1.“枫桥模式”是尊重传统与发展创新的结合的典范
从预防犯罪的组织保障看,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部门既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及时地合情、合理、合法地调解矛盾纠纷,效率成倍提高,预防和减少了各类矛盾。从预防犯罪的流程看,调解矛盾、帮教违法、巡逻防控、社区警务、综合治理、矫正罪犯、安全检查等各个环节形成了预防犯罪链,构成了整体性。从预防个体犯罪的机制看,从预防犯罪心理的形成,到犯罪行为实施前的发现与制止到实施犯罪过程中的抓现行,对犯罪作案后逃匿的追捕,直到矫正罪犯、防止重新犯罪等一系列的预防犯罪的运行机制,是控制犯罪的各个重要环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城乡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则是提高人的素质、消除社会矛盾、减少犯罪诱因,预防犯罪的治本之策。从以上可以看出:整体预防犯罪模式具有全局性、关联性、动态性、有序性、预测性等特点,作为哲学意义上的系统概念是指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或部分结合在一起并具有特定功能、达到预防犯罪同一目的的有机整体。(81)
2.“枫桥模式”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预防犯罪模式的典范
如果将“枫桥模式”推广全省、全国,则全省、全国的社会治安就能进一步稳定,人民就能持久安居乐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能顺利进行。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要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因为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地理环境不一样,犯罪活动状况不一样,社会治安形势也会有差异,学习“枫桥模式”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改革开放才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矛盾,比如城乡差距、贫富分化以及腐败现象,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来解决。将预防和控制犯罪战略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培养典型,经过试点,一个社区一个社区,一个乡镇一个乡镇、一个县一个县地推广,以点连成片,完全可以将犯罪控制在社会承受能力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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