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侵权损害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侵权损害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行为人不排除妨碍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排除妨碍。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节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贯穿并统领整个侵权责任法规范,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担、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方法等各个方面。我国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过错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以过错为要件的,过错便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过错和被侵权人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如果数人基于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危险事故的增多,继续坚持过错责任原则,会增加受害人证明行为人过错的难度,同时行为人也会力图寻找各种无过错的理由以免除自己的责任。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无过错责任原则成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

三、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一般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1.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具体表现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禁止实施某种行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而作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要求行为人在某种情况下必须实施某种行为,而负有这种义务的人不履行其义务,就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如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在现实生活中,侵权行为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有的一因多果,有的多因一果,有的多因多果,因此需要准确判断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

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一损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注意义务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

四、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侵害民事权益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所谓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方式是指行为人对其侵权责任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落实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

停止侵害,是指受害人针对侵权人正在继续实施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

排除妨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障碍。行为人不排除妨碍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现实威胁的,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现实威胁。

返还财产,是指受害人对行为人无权占有的财产,有权要求行为人予以返还。适用返还财产责任方式的前提是该财产还存在,如果该财产已经灭失,则不能适用该责任方式,受害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该财产虽然存在,但已经损坏的,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请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

恢复原状,是指法院判令行为人通过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损坏的财产恢复到损坏前状况的一种责任方式。?用恢复原状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受到损坏的财产仍然存在且恢复原状有可能;二是恢复原状有必要,即受害人认为恢复原状是必要的且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

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责任方式。赔偿损失是运用最为广泛的责任方式,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赔礼道歉,是指行为人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以取得谅解的一种责任方式。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情形。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对受害人名誉的不利影响以使其名誉得到恢复的一种责任方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的情形。

侵权责任的方式各具特点,受害人可以单独采用一种方式,也可以同时采用多种方式。

五、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其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但是不能免除。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丧失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存在过错,对因此造成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4.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以及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5.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对他人负担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责任。

8.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见义勇为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