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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许经营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特许经营除了具有特许经营上述的特点外,还具有国际性这一特点,即特许人和受许人是不同国家的商业主体。国际特许经营是在特许商向国际范围扩张业务的过程中形成的。目前,国际特许经营发展迅速,正在成为21世纪主流的商业经营模式。

第三节 国际特许经营

一、国际特许经营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特许经营是指一国的特许经营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另一国的被特许经营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的一种国际技术贸易。特许经营的特点有:(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2)特许经营特许人允许受许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自己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及其他知识产权标的;(3)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4)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国际特许经营除了具有特许经营上述的特点外,还具有国际性这一特点,即特许人和受许人是不同国家的商业主体。

国际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其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概括地授予受许者使用,其中所含的技术、知识产权成分最多,故将其归入国际技术贸易法的范畴中,属于一种新型的国际技术贸易方式。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拓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美国早期的特许经营是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在这一阶段,特许商向加盟商提供的仅仅是商品和商标的使用权,作为回报,加盟商须定期向特许商支付费用。像通用汽车公司、福特公司、埃克森石油公司、麦当劳公司等当时都是采取这种方式从事经营,这也被称为“第一代特许经营”。但这种经营方式无法保证加盟商与特许商之间经营的一致性,导致对特许商商誉、声誉的重大损害,后来逐渐被淘汰。

国际特许经营是在特许商向国际范围扩张业务的过程中形成的。目前,国际特许经营发展迅速,正在成为21世纪主流的商业经营模式。我国于2001年加入WTO时承诺三年内开放特许经营市场,2005年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式生效,2007年5月1日,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此后,还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对规范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国际特许经营的分类

国际特许经营可以按照特许经营的特许权形式、授权内容与方式等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生产特许

受许人投资建厂,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志、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生产标准等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经过经销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直接交易。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乐的灌装厂。

(二)产品—商标特许

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和零售方法来批发和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受许人仍保持其原有企业的商号,单一地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如汽车销售常见的╳╳品牌汽车特许经销店、4S店等。

(三)经营模式特许

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以及广告宣传,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来经营;受许人在公众中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内部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很强的控制,如麦当劳、肯德基、沃尔玛等在中国的连锁店。

三、国际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际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合同标的条款。即授予的特许权内容和方式,如授权标的包括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经营管理系统等标的,须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也涉及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服务条款。

(2)授予权利的期限。代表经营期限,也规定期限届满后的安排。

(3)价格条款。即特许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包括初始费用如加盟费和后期提成的费用,和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4)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包括特许方的保证义务、监督权利,受许方取得权利标的使用权的权利和支付款项、服从特许方管理的义务等。

(5)其他条款。如合同的序言,鉴于条款,签订时间和地点,不可抗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合同的生效、解除、终止等条款。

【注释】

[1]参见张圣翠:《国际商法》,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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