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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继承权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配偶继承权是指夫妻相互为对方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夫妻本应相互扶养,一方死亡使得生存方无法行使扶养权;赋予配偶继承权,提高了生存配偶一方的自我扶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死者未尽事宜。《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据此,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对妻的遗产享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权,妻对夫的遗产也享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权。

九、配偶继承权

配偶继承权是指夫妻相互为对方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它随夫妻关系成立而生,随离婚而消灭。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配偶相互间具有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的所得和财产,包含着另一方的贡献。夫妻本应相互扶养,一方死亡使得生存方无法行使扶养权;赋予配偶继承权,提高了生存配偶一方的自我扶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死者未尽事宜。《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第10条进一步具体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据此,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对妻的遗产享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权,妻对夫的遗产也享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权。

此外,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还包括夫妻人身自由权。《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条规定平等地适用于婚姻当事人双方,但立法的侧重点在于保障已婚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夫妻的人身自由特别是已婚妇女的人身自由问题在古代社会和近代社会早期立法中均为婚姻效力之一,但是在我国现行法下,公民人身自由不因婚姻成立或解除而发生变化。我们未将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权纳入婚姻效力范围来讨论,也不宜将之作为配偶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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