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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概述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夫妻财产制关系到婚姻家庭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同时与民事交易安全密切相关,因而受到各国和地区婚姻家庭法的重视。法定财产制是法律强制婚姻当事人适用的明确指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约定财产制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依法选择适用某一种夫妻财产制为现实财产制并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古代法中,没有夫妻财产制度,但立法对妆奁财产仍有所规定。

一、夫妻财产制概述

(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

夫妻财产制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关系到婚姻家庭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同时与民事交易安全密切相关,因而受到各国和地区婚姻家庭法的重视。

确立夫妻财产制,通常有法定和约定两种途径。相应地,夫妻财产制度有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是法律强制婚姻当事人适用的明确指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在理论上,法定财产制区分为普通法定财产制和非常法定财产制。前者是指依法律直接规定普遍适用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财产制;后者是指在特殊情形下具备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婚姻当事人适用的夫妻财产制。非常法定财产制又可细分为当然非常法定财产制和宣告非常法定财产制,前者是指在适用通常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期间,因发生特定情事,依法律规定直接适用某一种财产制;后者是指出现法定事由时,经夫妻一方或债权人请求,由法院裁决宣告婚姻当事人改采分别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多数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推定,目的是为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婚姻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时,其夫妻财产关系一律适用法定财产制。通常情况下,法定财产制是对婚姻当事人双方公平的财产规则。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利用自身的财产、职业、知识背景等优势从制度上为自己谋得比对方更多的利益,实施法定财产制的后果对婚姻当事人是相同的。实施法定财产制简单方便,节省成本。

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常包括个人特有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是指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内财产归所得者个人所有,并排斥其配偶共有的财产制度。特有财产制是与财产共同制相匹配的财产制度,是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范围的缩小与限制。婚姻当事人的财产中,部分财产具有严格个人性质,或者财物价值不大却具有特别意义,纳入共同财产有所不妥。为方便婚姻当事人保持个人生活的连续与完整,多数国家和地区立法均确认特有财产制度。各国规定的个人特有财产范围并不一致。确定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特有财产,既要考虑婚姻和家庭生活的物质保证和正常运作,也应适当尊重财产原所有人的意愿及公民个人生活的方便。

约定财产制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依法选择适用某一种夫妻财产制为现实财产制并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只要当事人有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其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必须适用约定而排斥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有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开放型约定制是指法律未对财产制的种类做出任何限制,允许婚姻当事人以契约方式自由选择任何一种夫妻财产制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的立法模式。在此模式下,只要当事人自愿达成夫妻财产协议,其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都将得到法律的尊重和承认。这种模式赋予当事人以充分自由,但也导致现实的夫妻财产关系种类繁多,识别和掌握有一定困难,还可能对民事交易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封闭型约定制是指法律允许当事人以契约方式协商选定法律明定的若干种财产制度之一种为现实的夫妻财产制,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约定无效。这种立法模式下,契约夫妻财产制度脉络清晰,后果能够预知和预期,当事人只要选定财产制名称,其权利与义务即十分明确,而不必事无巨细一一协商。因此,封闭型约定财产制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或地区夫妻财产制立法所采用的模式。

(二)夫妻财产制的种类

自承认已婚妇女有财产权以来,已出现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有五种:嫁资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

1.嫁资制

嫁资亦称妆奁、奁产,是指妇女因婚姻而带往夫家的财产。嫁资原本是对妇女出嫁后丧失继承权的补偿,后逐渐演变为家庭生活费用的补助和分担。嫁资制是指规定嫁资的提供、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及返还的制度。

在古罗马时期,法律对嫁资就有较详细规定。嫁资是妻或妻的血亲因结婚而对夫所为的赠与,婚姻成立后嫁资的所有权归属于夫。到帝国时期,嫁资已演变为妻带到夫家补助家用的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夫负有返还义务。后来,夫对妻嫁资的权利仅限于使用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妻的地位。罗马的嫁资制影响深远,近现代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葡萄牙、西班牙、巴西传承罗马传统,曾经或仍在法律中规定奁产制[15]。而在印度等少数国家,尽管法律禁止索取妆奁,但由于传统的深刻影响,按习俗女子结婚必须携入妆奁,作为对夫家的特殊补偿。无奁产的妇女成婚难,成婚后也得不到夫家应有尊重。

我国自古有妆奁的习惯。古代法中,没有夫妻财产制度,但立法对妆奁财产仍有所规定。妇女出嫁时,家长通常会陪嫁一定妆奁财产,且妻的妆奁与夫家财产并不完全混合。如宋“户令”规定,“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财不在分限。”夫家分产后,妆奁与夫的财产合二为一,成为新家的家庭财产;婚姻解除时,妻可取回其随嫁奁产,如果妻再婚,则不得再取回原嫁妆奁财产。到元代,若夫无故休妻,妻即使再婚也可取回奁产。如元典章规定,“随嫁奁田等物,今后应嫁妇人,不问生前离异、夫死寡居,但欲再适他人,其随嫁妆奁财产等物,听夫之有为主……无故出妻,不拘此例”。《清律例》也有“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规定。我国居民嫁女至今仍沿袭陪嫁习惯。在广大农村地区,妆奁传统仍有较强生命力。基于对传统的尊重,1950年《婚姻法》规定,妻子婚前财产归妻所有,丈夫婚前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16]。至1980年《婚姻法》规定,基于男女平等考虑,夫妻各自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所有。

2.统一财产制

统一财产制,是指婚姻成立后妻将其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夫,仅保留返还请求权;该婚姻终止时,夫或夫的继承人对妻或妻的继承人负返还妻财产或原财产价金的义务。这种带有浓厚夫权主义色彩的财产制度,多为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所采用。较之古代普遍不承认已婚妇女财产权,统一财产制毕竟承认已婚妇女的财产权利,有很大进步。然而,妇女结婚时,即丧失全部财产的所有权,换得婚姻终止时的返还请求权,物权变成债权,使妇女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有失公允。在不承认家长权、夫权的现当代社会,统一财产制是一种不合理的财产制度。

3.联合财产制

联合财产制因夫和妻的财产联合为一个经济单位,由夫管理、收益而得名,又称管理共通制或收益管理制。按照这种制度,夫妻在保留各自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双方财产合并在一起,由配偶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和收益。在早期,联合财产由夫管理,夫对妻的财产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对妻财产所生孳息享有所有权,同时夫负担家庭生活全部费用。直到20世纪40年代后,基于男女平等观念,联合财产制内容不断被修正,夫和妻对联合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才趋于平等。

联合财产制从中世纪日耳曼民族地方习惯法发展而来。婚姻成立时,夫即占有妻的全部财产,为了婚姻的目的,与夫本人的财产一起共同由夫管理。该制度以妻服从夫为基础,是夫对妻享有监护权的产物,但该制度从夫妻别体主义出发,承认夫和妻对各自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既赋予夫管理、收益妻财产的权利,同时由夫负责家庭生活费用和财产管理费用;妻实际上以财产收益承担了对家庭的经济责任,不再负担家庭费用,从理论上看,尚且公平。因此,联合财产制度具有分别财产制的某些色彩。但是,这种制度是以妇女有财产或丈夫有足够的财产养家为前提的。联合财产制存在于中世纪、近代社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财产制因不合时代潮流陆续被各国废除。当代,只有个别国家和地区坚持采用联合财产制,而且已经改造。

4.分别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各自婚前婚后所得财产归本人所有,并享有各自独立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对方的支配和干涉的财产制度。按此制度,夫和妻各自所得财产及其孳息都归各自所有,配偶没有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之分,也无所谓特有财产。婚姻成立不改变彼此的财产关系,婚姻共同生活所生费用由夫和妻共同分担。分别财产制不否认夫妻因配偶身份带来的伦理变化,肯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长期共同生活使夫妻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有,以免失之偏颇。资产阶级建国以来,倡导人人生而平等,人人具有独立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和干涉。在婚姻家庭领域,没有夫权,只有男女平权,妻与夫处于同等法律地位,各自拥有独立人格,互不干涉。以夫妻别体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分别财产制正符合此价值观,分别财产制也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相符合,因而得到不少国家法律肯定,影响日益扩大。

分别财产制源自英国。英国早期就以个人为法律上的单位,并为英国在19世纪采纳纯粹的分别财产制提供了基础。自有夫妻财产的成文法以来,英国一直采用分别财产制。已婚妇女,结婚时属于她的财产或者结婚后所取得或转让给她的所有不动产、动产及其从事职业、独立经营或因文学上、科学上、艺术上的技能所取得的工资、所得、金钱或财产等属于她的特有财产。在英国,保护已婚妇女财产权益是一个渐进过程,直到1882年,已婚妇女财产法颁布后妻的财产权才完整地受到保护。随着历史上英国对世界影响的扩大,英国法观念传播到许多地区。至今,分别财产制是具有英美法传统的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保证了已婚妇女独立的财产权,从理论上看,它是最典型的夫妻平等的财产制度。但是,由于妇女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多低于男子,这种制度对配偶(多数情况下是妇女)从事的家务劳动无适当评价,使得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权利无法真正实现。为了补正分别财产制的不足,保护家庭主妇利益,即使在普通法国家,也有的用婚姻财产制取代分别财产制,或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采用公平分割原则,而不问是否为分别财产。

5.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依夫妻财产共有范围不同,具体分为一般共同财产制、所得共同制、动产及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剩余共同制等。

一般共同财产制,简称一般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财产及所得,除特有财产外,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所得共同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动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劳动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后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归夫妻共同共有,因继承、受赠等非劳动所得归所得者个人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剩余共同制,亦称净益共同制、所得参与制、婚后所得共享制等,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归各自分别所有,但归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而不分割;待婚姻终止时,配偶各方所得的财产扣除当初财产之后,剩余财产较少的一方对剩余财产较多一方有多余差额二分之一的请求权。

追溯渊源,日耳曼法早在中世纪就有共同财产制,11世纪以后夫妻财产共同制几乎一统天下。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后,采用共同财产制的国家和地区较多。但在20世纪以前,女性始终被视为弱者,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并不平等。

随着社会发展,20世纪以后,夫妻财产共同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风行世界。1920年起的50余年时间里,瑞典、德国、法国、瑞士、我国台湾地区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夫妻财产制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发生了联系。所得共享的目的是为在婚姻期间因献身家庭和孩子而无法获得自己的收入或积蓄的妻子提供帮助[17]

共同财产制的根本,在于谋求夫妻经济生活与身份生活的一致,内部与外部的一体,既符合婚姻共同生活的本质目的,又保障因从事家务劳动而无收入或收入较低配偶一方的权益,有助于实现实质意义的夫妻平等。所得共同制是共同财产制中的基本形态,剩余共同制或所得参与共同制等是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的折中或复合形态。共同财产制一方面确保夫妻经济独立,另一方面公平合理地保护在家庭中承担不同分工的配偶双方。从夫妻财产制进化演变角度看,共同财产制是最具有现代意义的财产制度。正因如此,许多国家和地区把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或作为契约财产制之一。

从古代社会普遍不承认夫妻财产,到近代资产阶级各国普遍确认夫妻财产制,从开始简单的夫妻财产制到日趋完善的夫妻财产制立法,反映了夫妻财产制立法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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