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21条对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同时规定:“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教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在生活上加以照顾等,这是子女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是父母必须承担的重要义务内容。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上,品德上对子女的关心和培养。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子女的成长有着深远的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共同的义务,而非一方的单方义务和责任,即使夫妻离异也不能免除,同时未成年子女和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其受抚养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时,享有诉讼的权利,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父母对子女抚养是有期限的,而对子女的教育是无期限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一般到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该子女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但有下列条件之一,子女尚未独立生活,父母有能力支付的,法律仍要求父母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直至该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3)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
子女从一出生就享有受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应该很好地进行抚养,不能遗弃、伤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无期限的,即使子女独立了,父母仍有教育的责任。
(二)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是父母子女关系的重要内容。教育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导和培育,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育。保护则是指父母对来自外界的各种危害的预防和排除,使其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处于安全状态。这既是父母的权利,同时也是父母的一项义务。《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及时行使对子女进行保护和教育的权利,不符合父母对子女的职责。所以,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也是义务。在通过这一方式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同时,父母也承担了未成年子女行为的风险后果,即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要承担民事责任。如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当子女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因为子女是在一方的监护下,所以,责任应由和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承担;如果该方缺乏履行能力,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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