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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责任主体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对自身教育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必须是特定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就是说具体参与教育活动并依据教育法律法规享有教育权利和承担教育义务的人。教育违法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行使教育权利和履行教育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教育法律给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教育民事违法、教育行政违法和教育刑事违法(犯罪)。

第四节 教育法律责任主体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对自身教育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必须是特定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就是说具体参与教育活动并依据教育法律法规享有教育权利和承担教育义务的人。其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教育活动的实施者,也可以是教育活动的管理者;既可以是教育者,也可以是受教育者。

教育违法行为是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它与教育违法行为密切相关。也就是说,教育法律责任是因教育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只有发生了教育违法行为之后才会导致承担教育法律责任这一法律后果。教育违法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行使教育权利和履行教育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教育法律给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教育民事违法、教育行政违法和教育刑事违法(犯罪)。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教育违法行为多表现为教育民事违法和教育行政违法,只有少数严重的教育违法才构成教育刑事违法(犯罪)。它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与国家强制力紧密相联,是国家对教育违法行为的不赞许态度。其实质是国家运用强制性方式对教育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矫正教育违法行为,恢复被破坏的教育法律关系的秩序的手段,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法制“违法必究”原则在教育法制领域的具体体现。

教育法律责任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教育法对作为教育法律责任基础的教育违法行为并没有规定特别的制裁方法,对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无统一具体的规定,所以,教育法律责任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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