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法制也同样面临着一个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历史变革。这个转型、变革的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从历史向度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这种历史性的跃进,导致整个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前现代社会的法律形态,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的基础之上。然而,法制现代化却是文明社会法律发展进程中的一场深刻的革命。
一、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向度
伴随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法制也同样面临着一个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历史变革。这个转型、变革的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
从历史向度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这种历史性的跃进,导致整个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人类文明史的发展进程,使法律在客观上形成不同的历史形态。不同类型的法律发展有着迥然相异的价值目标与依托。前现代社会的法律形态,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的基础之上。在这种社会氛围中,个人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人的依赖关系成为其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的共同特征。所以这种法律形态所注重的是社会等级和人身依附,法律调整的基本特点是以确认等级依附关系为基本价值目标。然而,法制现代化却是文明社会法律发展进程中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它所反映的是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这一特定阶段中法律变革的激动人心的画面。它不仅要摆脱人对人的依赖关系,而且要积极创造条件,摆脱物的依赖性,社会生活“表现为自由结合、自觉活动并控制自己的社会运动的人们的产物”。[8]它根除了那种表现为与个人隔离的虚幻共同体的传统权力,建立起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确证人的个性的价值机制,社会成员的广泛自由和权利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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