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刑罚的体系概述

刑罚的体系概述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罚的体系,就是刑法所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这对当时全国各地人民法院适用刑罚起了重大的指导作用,也为确立我国刑法的刑罚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在1979年正式通过和公布后,其刑罚体系就是在对过去适用的刑罚方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又参考了世界各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服刑的犯罪分子,严禁体罚虐待,给予革命人道主义的待遇。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刑罚的体系,就是刑法所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任何一个国家的刑罚体系的形成,都是在同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随着对各种刑罚方法的选择确定而逐步建立起来的。所以,在不同的国家,刑罚的体系不同。

我国的刑罚体系,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我国刑罚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刑罚种类的选择确定也经历了一个从不统一到统一,从不完备到完备的发展过程。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刑事法规中就规定过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远期劳役、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种类。新中国成立后,除对上列刑罚种类大部分仍然采用外,又创造了一些新的刑罚方法,以适应与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但由于当时还没有能制定出一部完备的刑事法律来规定刑罚体系,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使用刑罚上还存在一些混乱现象。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总结中,将各地适用过的刑罚整理归纳为10种,即: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劳役、管制、逐出国境、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公开训诫。这对当时全国各地人民法院适用刑罚起了重大的指导作用,也为确立我国刑法的刑罚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在1979年正式通过和公布后,其刑罚体系就是在对过去适用的刑罚方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又参考了世界各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而形成了一个具有我国自己特色的科学的刑罚体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的种类有5种:(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3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根据我国《刑法》第35条的规定,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原《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24条曾经规定,对危害重大的犯罪军人还可以附加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已将军人违反职责罪纳入分则作为一章,对原《暂行条例》中的规定不再适用,应统一适用上述刑罚体系。由此可见,在我国的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重刑和轻刑、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互相衔接,从而组成了我国刑罚的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体系,并充分反映了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各种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在各种具体犯罪行为中往往又有目的、动机、手段、后果等不同情况。这种犯罪现象的复杂性,决定了惩罚犯罪的方法必须保持一定的多样性。我国刑法从实际出发,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规定了有主有从、由轻到重的各个刑种,各刑种有不同的内容和方法,互相衔接,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刑罚体系。人民法院就有可能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选择轻重适当的刑罚,做到罚当其罪,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体现了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原则。改造罪犯成为新人,是我国刑罚的一项基本原则。我们对罪犯适用刑罚,并不是为惩罚而惩罚,而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新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死刑的适用只是对极少数罪大恶极、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对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还有死缓制度,即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这说明对死刑的适用极为慎重。至于对其他罪犯则针对他们罪行的轻重,分别适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对他们实行劳动改造。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罪犯,还可以假释,鼓励犯罪分子通过改造获得新生。

第三,体现了革命人道主义的原则。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没有摧残身体或造成皮肉痛苦的肉体刑,也没有贬低犯罪分子人格的羞辱刑,虽然保留了死刑,但对死刑的适用极为慎重,严加控制。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服刑的犯罪分子,严禁体罚虐待,给予革命人道主义的待遇。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实行同工同酬,对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等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我国刑法的革命人道主义原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