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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特点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获得刑事法律援助,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指定辩护人应当从执业律师中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任务必须由律师完成。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是不能被公安司法机关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庭辩护的。

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特点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审定的专门性。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赋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具有特定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审定权和斟酌权。(2)受援阶段的无限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获得刑事法律援助,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3)受援对象的特定性。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受到法律援助的对象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是盲、聋、哑或者是未成年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而未委托辩护人的。(4)援助形式的多样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可表现为在审前程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并提出意见;及在法庭审理阶段的刑事辩护活动。(5)实施主体的专门性。律师具有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指定辩护人应当从执业律师中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任务必须由律师完成。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是不能被公安司法机关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庭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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