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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指公、检、法机关对已经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核对和调查。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方法,通常是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和证据,确认有犯罪事实存在,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迅速作出立案决定;对于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能判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的,或对立案材料尚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补充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指公、检、法机关对已经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核对和调查。

公、检、法机关对于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是正确及时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公、检、法机关对于立案材料审查的内容,主要是案件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方法,通常是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和证据,确认有犯罪事实存在,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迅速作出立案决定;对于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能判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的,或对立案材料尚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补充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司法机关也可以自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采取勘验、检查、查询、鉴定、询问知情人等一般调查方法。但是,司法机关此时适用的一般调查方法,是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并且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

对于自诉案件,由于法律要求自诉人在提出控诉时,应当同时提出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各种证据,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自诉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可以要求自诉人提出补充证实有关犯罪事实的材料,在立案前法院不能进行调查。

立案前的审查,仅仅是为了查明是否确有犯罪事实发生,以便判明是否需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要求查明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过程等全部的犯罪事实,也不要求在这一阶段查清谁是犯罪嫌疑人,因为这是立案以后的侦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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