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再审程序可以按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再审程序的审理方式也应当包括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方式。即以开庭审理为主,以不开庭审理为辅。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9条第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三、重新审判的方式
由于再审程序可以按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再审程序的审理方式也应当包括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方式。即以开庭审理为主,以不开庭审理为辅。
(一)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二)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的有关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9条第(5)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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