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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表人的条件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认为从全面、及时维护单位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诉讼代表人的委派程序不宜过于严格,因为单位作为一个法律拟制主体,其没有表达意志的自由,而涉嫌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也不宜代表单位签发委托书,因此可借鉴英国及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只要有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一个单位负责人的书面声明即可,无需法人签章委派,对由人民法院许可或指定的,有许可或指定通知即可参加诉讼。

三、诉讼代表人的条件、范围及委派程序

诉讼代表人要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讼代表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未参与单位犯罪。若诉讼代表人参与了单位犯罪,一方面其自身可能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无法充分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另一方面由于其与单位主体之间存在责任的分担问题,可能有推卸责任之嫌。(2)熟悉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单位犯罪一般发生在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由熟悉其经营管理活动的人担任诉讼代表人能较好地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一般应由单位内部的高级职员或具有较高职务和身份的人担任。(3)品行良好,未涉嫌其他犯罪或被执行过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中将诉讼代表人的范围限定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但在实践中单位犯罪案件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大多涉嫌犯罪,根本无人顾及去委托诉讼代表人,因此实践中的绝大多数单位犯罪案件没有诉讼代表人出庭应诉,使得单位犯罪追诉程序流于形式,所以,有必要规定诉讼代表人的具体委派程序,使单位犯罪追诉程序能够得到切实落实。在委派程序上,首先,若法定代表人未涉嫌犯罪的,应由其作为当然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其次,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的,可由单位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协商选定诉讼代表人,若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若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都涉嫌犯罪的,其他熟悉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的人申请作为诉讼代表人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代为参加诉讼,若无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从单位的其他人员中指定,经指定的人员依法成为诉讼代表人,有权行使单位的一切诉讼权利,例如其可另行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等。

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无需授权,因其权限已由单位的组织章程事先规定,只需向法院提交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证明即可。至于其他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的,从国外相关立法来看,英国法规定只要有法人的总经理或任何有权掌管法人事务的人签署的书面声明即可,无需法人盖章证明,也无需更多的确实证据证明该人已被如此指定。澳大利亚法律也有类似规定,法人无需以正式函件指派其代表人,只要由任何一位法人主管人签署书面声明,说明该人被委派为法人,即可承认其有效。南斯拉夫法律则规定被告法人的代理人必须有确定其为代理人的机关授予的书面授权证书。我们认为从全面、及时维护单位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诉讼代表人的委派程序不宜过于严格,因为单位作为一个法律拟制主体,其没有表达意志的自由,而涉嫌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也不宜代表单位签发委托书(其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怠于签发委派书等,从而使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迟延),因此可借鉴英国及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只要有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一个单位负责人的书面声明即可,无需法人签章委派,对由人民法院许可或指定的,有许可或指定通知即可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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