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标权人的权利
一、商标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不同。我们国家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它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一方面,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对抗其他人的使用;另一方面,如果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申请注册,他人就有可能抢先申请注册并取得商标的专用权。
(二)商标权的特征
1.国家授予性。商标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人的申请、国家主管机关的审批、核准公告之后才能获得。商标权是国家授予的,不是自动取得的。
2.权利内容的单一性。商标权尽管是一种民事权利,但其权利内容比较单一,不包含人身权,只有财产权。关于商标的设计而产生的人身权利,属于著作权法调整的范畴。
3.时间的相对永久性。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其保护期也有时间的限制,但这种限制不同于专利权和著作权。商标权人只能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有效期届满,应当进行续展注册,否则,该商标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对商标权人而言,只要每次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申请商标续展,该注册商标就可能永远被保护。但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一旦届满,其智力成果就进入公有领域,权利人丧失专用权。
二、商标权的具体内容
商标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一系列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权,即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利。
2.转让权,即商标权人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3.许可权,即商标权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4.续展权,即注册商标期满时可继续申请商标法给予保护,从而延长其保护期限的权利。
5.禁止权,即商标权人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6.出质权,即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向金融机构出质,实施贷款融资的权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