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关贸总协定在临时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一个与之相应的组织负责协调和监督,存在着难以避免的局限性,多边贸易体制应发挥的作用受到阻碍和限制。1990年,各缔约国纷纷向乌拉圭回合谈判小组提出议案。经过几年的谈判和修改,谈判各方在1993年原则上同意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后根据美国的提议将“多边贸易组织”改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TO)。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的关贸总协定部长会议上,各方代表签署了《包括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的最终决定》,“一揽子”接受谈判的各项议题,1995年1月1日,根据“一揽子协议”之一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WTO正式成立。
二、世界贸易组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次将知识产权纳入多边贸易体系中,同时实行“一揽子”协议政策,所有成员都必须全部接受以上协定,不得有所保留。“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世界贸易组织将知识产权纳入其管辖范围,主要原因如下。
1.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根本原因。以前,国际贸易主要限于有形财产的货物贸易。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慢慢也成为国际贸易的对象。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人将自己享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不断增加,许多以往属于无形财产领域的问题如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等问题逐渐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显露并日渐突出,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解决因知识产权而产生的贸易争端显得越来越重要。
2.旧的贸易体系对现有国际贸易关系的局限——直接原因。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之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往往通过多边、双边或区域的协议来进行,而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水平不同,这就使知识产权的保护难以达到发达国家所期望的效果。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一直想将知识产权特别是冒牌货问题纳入多边贸易体系,以便增强其在贸易中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报复能力。它们认为旧有的国际公约缺乏对知识产权效力和范围的全面规定,不能有效地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美国甚至提出如果不将知识产权问题作为新议题纳入,将拒绝参加第八轮谈判。如果不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乌拉圭回合并达成共识,多数国家在对外贸易中都会受到不利影响。
3.减少合法贸易的障碍——目的。将知识产权纳入多边体系,其目的在于希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和充分保护,保证知识产权执法的措施和程序本身不致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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