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哺乳假期及待遇有何规定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有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4)假期待遇。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5)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6)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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