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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播出中的广告管理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不得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2003年9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17号令发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为,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

九、电视剧播出中的广告管理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不得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在电视剧播放过程中,对于广告播出,除了要求广告内容要符合广告法之外,在广告播出的时间以及播出的具体方式上,还有一些特殊要求。

2003年9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17号令发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为,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2003年12月25日,广电总局广发社字〔2003〕1382号文件《关于〈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解释的通知》,针对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一些具体内容的执行问题做出了解释,其中指出17号令规定的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系指打断每集电视剧故事情节插播广告的行为,在每集电视剧剧情未展开前或剧情结束时占时段的广告播出不属此列,但其广告播放时间计入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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