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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安全价值取向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明确安全权,来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安全权受到侵犯时,主要是通过赔偿机制的事后救济手段来予以弥补。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属于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调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市场行为。它的颁布,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价值取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该法在价值取向上也是从这一点出发的,体现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其主要包括: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

(一)安全价值

这是消费者追求的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包括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等多个领域,安全权是消费者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通过交易能否满足当事人的利益,主要强调交易的结果,通过事后的救济手段如赔偿损失使消费者权利受到保障,其基本内容包括:(1)强调消费者不受不合理危险的侵害;(2)不受不卫生因素侵害;(3)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安全价值取向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明确安全权,来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安全权受到侵犯时,主要是通过赔偿机制的事后救济手段来予以弥补。

(二)公平交易价值

公平交易价值强调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过程中应当获得平等的待遇,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品与其交付的货币价值相当,其基本内容包括:(1)消费者与经营者建立消费关系,应当由消费者自主决定,不得强迫交易;(2)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应当在充分了解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自愿作出;(3)在交易过程当中,消费者的自由意志应当得到充分尊重;(4)消费交易对消费者公平,消费者支付的货币与其所获得的消费品价值相当。

(三)福利价值

福利价值是社会公共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主权也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其基本内容包括:

(1)对消费需求的满足,从量的角度来要求有能够满足消费需求的消费品存在;(2)对消费需求的满足,从选择的角度要求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体现出的基本价值,在价值取向中都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通过其价值追求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就是消费者的法律,是消费者利益维护的切实保障,其所反映出的基本精神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外,我国制定的一系列具有保护消费者内容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又如《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价格法》等等,这些法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辅相成,构成了我国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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