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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防治法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均制订了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调整,基本上形成了较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体系。迄今,已经颁布的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7部法律规范。

第三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

一、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防治环境污染是环境保护法的首要内容。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即“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环境污染从其产生原因和影响要素来分类,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放射物质污染、农药污染等多方面。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均制订了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调整,基本上形成了较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体系。

二、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我国就环境污染防治颁布了一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随后又颁布了有关环境管理的规定,198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迄今,已经颁布的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7部法律规范。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是一种由多种物质混合而成的物质,其主要成分包括氮、氧、氩、氖、氦、氪、氙及二氧化碳、水蒸气和其他杂质。大气污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对人体健康的侵害以及对其他生物体、财产(器物)、资源的损害等方面。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200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是第二次修订的结果,在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等六个领域做出新规定,对有关法律制度和执法手段进行了重要改革。

四、水污染防治法

水环境是水以及与水共生的要素所构成的有机统一体。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水是指陆地上的水,包括地表水(如江河、湖泊)和地下水,且主要为淡水。所谓水污染是由于人们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污染物或某种有害能量排入水体,导致水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发生变化,破坏水体环境,影响水体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们的健康、生命安全的现象。

198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改),国务院相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此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公布了各类水质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主要规定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地表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

五、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洋环境是指由海洋水域、海洋生物、海洋气候以及其他海洋性自然要素所构成的有机的、相互依赖的生态系统。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将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定义为: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的有害影响。

1982年通过、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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