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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原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无效合同的履行所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失去了法律依据,应当将财产返还。赔偿损失,是指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该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第五节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此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时起就是无效的,而不是从确认合同无效时起无效。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原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正因为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依合同取得的财产或者利益应当恢复到合同成立之时的状态。如果因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简而言之,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责任。

一、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对其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对已经接受对方交付的财产则负有返还对方的义务。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无效合同的履行所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失去了法律依据,应当将财产返还。

在对返还财产的理解上,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只返还依据合同已经取得的财产,不包括当事人约定取得的财产。因为约定取得的财产是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尚未取得的财产,不存在返还问题。(2)依据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在的,应当返还原标的物,不能用其他财产代替。(3)如果原标的物已经不存在或者被第三人合法占有,不能返还或者无必要返还,应当折价抵偿。

按返还财产的方式来分,主要有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两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按下列情况来确定财产返还问题:

1.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取得了财产,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都应该相互返还已经得到的财产。如果双方因此取得财产而产生的孳息还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对方。

2.如果只有一方取得了财产,对方没有取得财产,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将已经得到的财产返还对方。如果一方因此取得财产而产生的孳息还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3.如果一方或双方取得财产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如财产已经灭失或者已经被消费而对方没有提出原物返还要求的,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不返还财产的一方应当作价给予补偿。

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该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过错方按各自责任的轻重、大小,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这里的赔偿损失,既包括合同成立时受到的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中受到的损失。通常由缔约费用、为履约所作准备而支出的费用以及支出费用的利息损失等内容构成。

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情形下的损失,是因为缔约的过失所造成的,属于缔约的过失责任。当过失造成当事人损害时,其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也是独立的。一般来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损害赔偿由以下要件构成:

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这里的损害事实是实际发生的,而且可以确定的。当事人一方要主张损害赔偿,必须要证明损害的实际存在。

2.赔偿义务人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因为赔偿损失责任是弥补信赖合同已经有效或者成立的当事人所受到的损失,所以无论赔偿义务人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在具体赔偿问题上,如果只有一方有过错,就由有过错的一方向无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所发生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该适用混合过错原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主观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损害事实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所造成的,或者说二者之间具有一种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当事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主观有过错,但损害事实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比如不可抗力或对方的过错,则当事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追缴财产

《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典型的无效合同。在这类无效合同中,当事人应承担“追缴财产”的法律责任,如果属于损害国家利益而取得的财产,应当没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属于损害集体利益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集体;如果属于损害第三人利益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第三人;如果属于一方故意,故意的一方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非故意一方,非故意一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追缴,收归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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