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证的作用
一、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证是提早介入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的一种法律手段。公证通过对当事人申请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如法人资格、经济合同、继承权、婚姻关系等)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出具公证证明书,赋予其法律上的证明效力,使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从而有效地保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预防纠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的事项,经公证机关审查,确认其真实、合法。对某些不够真实、合法的事项,公证人员要事先向当事人宣传法律,讲明道理,指导当事人加以修正,然后再予以公证。这样便排除了隐患,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置于公证制度的保护与监督之下,这对于稳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监督民事、经济活动依法进行,预防纠纷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公证书具有特定的证据效力,即使事后当事人之间发生了纠纷,也有利于人民法院迅速、及时地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合法地解决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
【案例11-1】
对债权书公证免打官司烦恼[6]
张先生因装修新房的需要,想向朋友吴先生借款10万元,虽然张先生表示借款期限一到立即归还,但吴先生还是不太放心:如果到期后没还怎么办?吴先生业务繁忙,打官司肯定没有时间,再说两人又是朋友关系。但10万元钱也不算小数目,借钱不还的风险也还是要考虑的。
在朋友的指点之下,吴先生和张先生来到广东省公证处,申请办理一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协议公证。双方在公证员的面前签署了借款协议,张先生在协议中明确承诺:“如果到期未能归还借款,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在对借款协议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之后,公证员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点评:有了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就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经过烦琐漫长的审判程序。可见,公证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审查作用
审查是指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书前,在收集、调查有关证据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的活动。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要依法对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所申办的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调查,以防止不法经济活动和无效合同的出现。根据《公证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公证审查应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力;提交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正式合法。因此,公证是经济民事活动的“安全阀”与“过滤器”。
四、监督作用
公证的监督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证机构依法对摇奖、评奖、开奖、招标、拍卖、彩票发行等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果公证员在审查监督过程中发现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既定的规则,或者活动规则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那么公证处将拒绝公证,甚至直接宣布活动结果无效,从而确保该活动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二是依法监督合同履行。经过公证的合同由于被赋予了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一般都能够主动履行,即使发生纠纷,一般也能在公证机关的调解下解决。同时,公证机构可以依法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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