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破产法律责任
破产法律责任,是指债务人、破产人、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违反破产法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与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的责任。
一、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企业董事、经理或者其他负责人违反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代表,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处以5000元~5万元的罚款。债务人和有说明义务的其他人员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处以5000元~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债务人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和有关财务报告的,或者提交不真实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债务人拒不向管理人或者清算组移交财产和与财产有关的账簿、文件、资料、印章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债务人已知或者应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仍然不合理地开支费用,或者挥霍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的法律责任
1.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的主要成员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地位,索取、收受贿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万~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的主要成员因玩忽职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万~10万元的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章复习思考题
1.试述破产立案的法定程序和法律效果。
2.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议。
3.试述和解协议的成立及法律效果。
4.如何认定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
5.简述破产分配与破产终结。
本章参考文献
1.《破产法研究》,齐树洁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破产法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孙应征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3.《商法学》,覃有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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