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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和体系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法律角度,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调整因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保障电子商务安全,为电子签名的应用扫除法律障碍是电子签名法的目的。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条阐明了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电子签名法的体系制约着电子签名法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名称名不副实。

三、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和体系

(一)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

从法律角度,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调整因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保障电子商务安全,为电子签名的应用扫除法律障碍是电子签名法的目的。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条阐明了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就此立法目的而言,未明确提及保障电子商务安全,是一个遗憾。

(二)电子签名法的体系

电子签名法的体系制约着电子签名法的内容。《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的体系为:(1)适用范围;(2)基本概念的定义;(3)技术中立原则和解释原则;(4)签名规则;(5)对外国证书和电子签名的承认。《欧盟电子签名指令》的体系为:(1)相关定义;(2)确定电子签名的效力的原则;(3)电子签名认证服务的国内国际市场准入;(4)电子签名认证提供商的责任;(5)生效和修改。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体系为: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电文;第三章电子签名与认证;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这个体系最为明显的和联合国以及欧盟电子签名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仅规定了电子签名,而且规定了数据电文(第二章)。这说明,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不仅是电子签名法,而且还是电子合同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名称名不副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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