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特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发生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通过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法律的名称和法律的宗旨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而非以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为宗旨,更非以保护经营者的利益为宗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在理论上有争议。我认为,只有发生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消费关系才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否则不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也就是说,消费关系中,必须同时满足一方是消费者,而另一方为经营者两个要件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否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如双方均为经营者的情况和旧货买卖中的个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均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应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电子交易时发生的,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概念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
第一,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立法目的。
第二,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法,规定的是发生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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