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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增值税制度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提供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进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本质上讲,增值税是一种由消费者负担的消费税,一般按商品和劳务的最终消费地为原则进行课税。可见,确定商品的销售地和劳务的提供地对增值税的征收至关重要。完全电子商务,是指其标的是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付和提供的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增值税制度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提供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进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等活动征收增值税。从本质上讲,增值税是一种由消费者负担的消费税,一般按商品和劳务的最终消费地为原则进行课税。在进出口贸易方面,对出口货物进行扣税,使货物不含税出口;对进口货物视同国内产品征税。可见,确定商品的销售地和劳务的提供地对增值税的征收至关重要。

(二)不完全电子商务增值税的征收

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在不完全电子商务中,作为交易客体的货物或服务,仍然需要物流配送或者在物理世界提供才得以为对方接受,在流转税的征收方面,与传统交易方式下的货物销售或劳务提供完全一致。

(三)完全电子商务增值税的征收

但对于完全电子商务而言,情况却并非如此。完全电子商务,是指其标的是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付和提供的电子商务。如果交易涉及的是信息财产的买卖和租赁,应类比与货物的销售征收增值税。如果属于网上知识产权许可、信息财产租赁或者劳务提供等,则应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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