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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纠纷解决机制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7年7月1日,美国政府宣布放弃对全球域名系统的垄断。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机制》中规定了关于域名纠纷的解决机制。ICANN将域名争议分为非抢注争议和抢注争议两大类。对于非域名抢注争议,UDRP提供的选择性机制有和解、仲裁和诉讼。由于UDRP的整套程序不是司法程序,因此,当事人若对UDRP裁决不服,则可以诉诸法院。

六、域名纠纷解决机制

互联网起源于美国,最早的使用者为美国的军事机构。1992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简称NSF)将不涉及军事用途部分的根域名服务器的维护权与开放性通用顶级域名(含“.com”,“.net”与“.org”三类)的登记权授予美国网络解决方案公司(Network Solution Incorporation,简称NSI)。1997年7月1日,美国政府宣布放弃对全球域名系统的垄断。次年,美国商务部公布《网络域名和名称管理》的白皮书,将美国政府对域名系统的管理权逐步移交给民间非盈利的国际性组织。同年,作为互联网络自治管理机构的互联网络名称及编码公司(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简称ICANN)成立。ICANN名为公司,但却没有投资者,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注册成立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但却不隶属于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府性国际组织。这和互联网不受任何国家、个人以及组织的控制的事实是相一致的。

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机制》(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简称UDRP)中规定了关于域名纠纷的解决机制。ICANN将域名争议分为非抢注争议和抢注争议两大类。对于非域名抢注争议(多个权利人在寻求注册相同域名时的争议),UDRP提供的选择性机制有和解、仲裁和诉讼。[3]对于域名抢注争议,UDRP提供了一种专门的,被称为强制性行政程序(Mandatory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的新争端解决机制。根据UDRP,申请人能证明被诉域名同时符合以下三要件的,该域名争议将必须通过强制性行政程序进行解决[4]:

(1)已注册域名同申请人享有权利的商标完全一致或混淆性相似;并且

(2)域名注册者对于已注册的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正当利益;并且

(3)域名以恶意被注册和使用。

依据UDRP,若申请人已选定争端解决者并提交申请书,争端解决者将在3日内将申请书的一份副本转交域名注册人,域名注册人应在20日内准备答辩。在答辩期届满后,争端解决者将于5日内组成专家组,该专家组将在成立后14日内作出裁决,并在裁决作出后3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从申请人发动程序到专家组作出裁决,整个程序最大耗时为42日。由于UDRP的整套程序不是司法程序,因此,当事人若对UDRP裁决不服,则可以诉诸法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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