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职权行为侵害的,可以依法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唯一的,即国家,由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国家赔偿请求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和被追偿人。当然,李四只是不构成这个国家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不是他们不能成为国家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各方当事人。对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主体是国家赔偿法律关系的参加人。不是国家赔偿法律关系参加人的个人、组织不能成为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主体。在我国,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职权行为侵害的,可以依法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唯一的,即国家,由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国家赔偿责任由国家来承担,但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政治实体,国家行为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享有追偿权,即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国家为国家赔偿责任主体,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而依法有权请求国家赔偿的人称为赔偿请求人;被追偿的公务员称为追偿权的对象(被追偿人)。因此,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国家赔偿请求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和被追偿人。(2)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主体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但必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是处在同一特定的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的组织和个人,如果不是在同一特定的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的组织和个人就不能同时构成相应的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主体。如,在行政赔偿法律关系中,工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工商行政机关而不是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是内部行政追偿法律关系的主体。(3)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不包括所有国家赔偿法律关系的参与人。如因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造成甲公司合法权益的损害,甲公司委托李四代甲公司去办理有关国家赔偿的相关手续。在这个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主体是甲公司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而不是李四。当然,李四只是不构成这个国家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不是他们不能成为国家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