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康权损害赔偿标准
侵犯公民健康权造成的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造成公民身体的伤害;一是造成公民身体残疾。因此,健康权损害赔偿包括身体伤害赔偿和残疾损害赔偿。
(一)身体伤害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项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身体伤害赔偿要注意以下问题:
1.这里的身体伤害仅指尚未造成残疾,即丧失劳动能力的一般伤害,如果造成残疾,则不适用该赔偿标准。
2.身体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1)医疗费,是指受害人身体受到损害后恢复健康进行治疗所支出的费用。[20]具体包括医药费、住院(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医药费应以受害人就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单据为凭,并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制伤害的药费。住院(住宿)费是指为了治疗目的而住院或住旅馆所花费的费用,其金额应根据实际支出确定。营养费是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不包括根据诊断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大补的滋补费用。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去医院诊治所花费的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其金额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或以车票为凭证。(2)护理费是指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专人护理所用的费用,如亲属护理人的误工工资,雇人护理所需的佣金等。是否需要专人护理,应由医院决定。“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是指雇佣或专职护理人员之外的人员,主要是指配偶和亲友)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这三个因素综合决定。”[21](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指受害人因受伤后不能工作而损失的收入。误工日期一般以医院开具的休假日期为依据,没有休假证明自行休假的,不作误工日计算。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二)残疾损害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残疾损害赔偿要注意以下问题:
1.残疾损害是一种严重的身体伤害,以受害人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为标志。受害人如果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则不适用该赔偿标准。
2.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
3.残疾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损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的标准与身体伤害赔偿无异。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而产生的辅助器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但法律没有确立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标准。残疾赔偿金,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健康权,致使公民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后,国家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金。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的不同之处在于,死亡赔偿金是给付受害人亲属的,接受死亡赔偿金的主要是受害人的继承人及与受害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而残疾赔偿金是给付受害人本人的。
4.受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残疾损害生活费的标准与生命权损害赔偿中抚养费的标准一样,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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