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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分类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强制法是指规定行为效力并由国家执法机关强制实施的法律规范。当事人违反强制性规范,不仅行为无效,而且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受到法律制裁。在所有权、债权等经济法律关系中,有关权利人行使权利方面的规定大都是任意性规范。实体法不仅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从实际内容上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本体以及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三节 经济法分类

一、根本法与一般法

根本法,即国家宪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其制定和修改适用特定程序,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根本法是一般法立法的基础,一般法依据根本法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法是指国家制定、认可的调整各种法律关系的行为规范。一般法是适用法,又称为“子法”是依据根本法制定的,是根本法宗旨、内容的具体体现和贯彻实施。

二、普通法与特别法

普通法是调整同类法律关系通用的、基本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是规定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等所有合同关系基本原则和实施规范,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普通法。特别法是指适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主体或特定事项的法律规范。特别法是相对于普通法而言的,如《合同法》作为调整合同关系的普通法,那么《借款合同条例》就是专门调整借款合同的特别法。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普通法与特别法规定不一致时,应适用特别法。

三、强制法与任意法

强制法是指规定行为效力并由国家执法机关强制实施的法律规范。强制法是一种绝对性规范,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如我国《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中的大部分规范都是强制性的。当事人违反强制性规范,不仅行为无效,而且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受到法律制裁。任意法,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中的或许性规范。对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适用,选择适用的,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选择适用的,也并不违法。在所有权、债权等经济法律关系中,有关权利人行使权利方面的规定大都是任意性规范。

四、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是直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中对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规定,《保险法》中对保险人和投保人权利义务的规定等。实体法不仅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从实际内容上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本体以及产生、变更和消灭。程序法是指保障实体法贯彻执行、规定实体权利取得、变更和终止程序的法律规范,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经济法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融于同一部法律之中,如我国《商标法》中,既规定了商标专用权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又规定了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取得、消灭的程序规范。

五、国际法与国内法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制度和规范。国际法主体是国家,而不是法人和自然人。国际法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法内容极为丰富,其调整范围不仅覆盖地球,而且涉及外层空间。国内法是由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其法律效力范围仅限于本国之内的法律规范。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区分并没有固定的、严格的界限,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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