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经济法律关系的经济权利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经济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法律关系要由多种要素构成,其基本要素有三,即主体、客体和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标的,是指主体之间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完成特定工作或履行特定劳务的活动。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客体。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满足他人利益需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必要责任。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要由多种要素构成,其基本要素有三,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法律关系要素缺一不可,对设立法律关系而言,缺少一个要素,法律关系不能成立;对存续法律关系而言,缺少一个要素,法律关系消灭;变化一个要素,法律关系变更。

一、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为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也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在法学理论上全面了解主体的内涵与外延,对深刻认识经济法律关系乃至经济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本书第五章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作了专章表述,在此不再赘述。

二、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标的,是指主体之间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必须通过特定的客体才能体现和实现,所以客体也是法律关系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客体的种类和形式实际上是很多的,在理论上大致分为三类,即财物、行为和非物质性智力成果。

1.财物

财物又可分为财与物两种。财是指货币、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等,包括人民币、外币现金、汇票、支票、本票、国库券、债券、股票以及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结算票据和有价证券等。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并具有一定价值的有体物。经济法律关系中标的物主要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具体经济法律关系而言,物作为客体是有限制的。有些被国家规定为禁止流通物,如武器、珍稀动植物等,禁止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关系的客体;有些物则属于限制流通物,如麻醉药品等,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转让、买卖。

2.行为

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完成特定工作或履行特定劳务的活动。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客体,是勘察、设计人完成受托的勘察、设计工作行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客体,是承运人按约定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的劳务行为。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客体。在大多数情况下,标的行为是积极行为(作为),如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等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形态,都是义务人的积极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消极行为(不作为)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如保密协议的客体就是消极行为(不实施泄密行为)。

3.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人类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注册商标、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等。智力成果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要具备价值性和排他性,即如果某种人类脑力劳动成果,或虽有价值,但不能为某人及某些人独立占有,该智力成果就不具备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条件(但可以作为行为客体)。在传统经济法律关系中,客体形态主要为财物或行为,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法律关系已较为普遍,并且会越来越多地得到人们的重视和利用。

客体作为法律关系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不可缺少的,但也不意味着只要有了一个客体和其他要素,就可以产生一个法律关系。在一些复杂法律关系中其客体也是复杂多样的,而不是单纯的一种物、行为或智力成果,如货物运输法律关系的客体,并不仅仅是运输行为,其运送的货物也是该运输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果不能正确判定法律关系客体和类型,设定经济法律关系就会出现瑕疵,就不能正确确定当事人的经济权利和义务。

三、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所具有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内容不仅是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也是实质要素,确定和实现特定的内容,是当事人设立法律关系的最终目的。经济法律关系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是经济权利,其二是经济义务,二者同时对应地存在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当中。

1.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一定行为(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不行为),以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法律许可和保障。权利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状态,通常情况下,经济权利的实现即意味着经济权利的消灭。经济权利包含以下权利。

(1)自主权利。经济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参加经济活动,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如企业自主签订经济合同,使用、处分企业财产,拒绝非法行政干预、摊派等。

(2)限他权利。经济权利主体依据法律或约定,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义务人)履行特定的义务或不作出针对权利人的任何行为,以实现经济利益或使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害。如要求义务人实施劳务行为、禁止占有权利人财产等。

(3)请求权利。经济权利主体在经济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或他人的行为影响权利实现时,可以请求国家有关机关采取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得到法律救济,以实现或补偿权利人的经济利益。

经济权利形态繁多,如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经济职权、工业产权等,除经济职权外,权利人都可以无条件地放弃自己的权利。

2.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满足他人利益需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必要责任。经济义务具有利他性,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从事一定行为。经济义务具有必要性,义务主体不能抛弃义务,必须要从事一定行为,否则将得到法律制约或制裁。

经济义务的内容和形态是与经济权利相对应的。经济义务因产生依据不同,可以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因行为形式不同,可以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因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对国家的义务、对社会的义务与对组织内部成员的义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