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侵权责任形式
侵权行为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除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责任情况外,侵权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至于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则要根据侵权人行为侵害的客体、主观过错、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的具体特征依法确定。侵权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行为人根据民法的规定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有:责任人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责任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责任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民事责任是一种基本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方式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责令侵权人停止正在行使的侵害行为。停止侵害可以适用于一切正在进行或延续的侵权行为。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消除侵权人设置的影响他人合法行使权利或获得利益的障碍条件。侵犯财产权的,不仅财产所有人,而且财产相关权利人都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是要求侵权人消除因侵权行为构成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实状态。适用这种责任,是为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针对即将发生损害的侵权行为。
(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要求侵权人归还不法侵占物。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归还侵占物的占有权,而不是被侵占物的所有权。
(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将被侵权行为损坏的财产恢复到侵权前的原有状态。恢复原状只适用侵犯财产权。恢复的方法通常采用修理、重作、更换等。
(6)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人对他人的损害,用其财产给予补偿。赔偿损失是适用广泛和较为重要的责任方式。由于赔偿损失涉及赔偿客体、范围、方法等众多因素,所以也是最为复杂的责任方式。
3.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对侵权行为人所采取的民事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所得、罚款等。
民事制裁作为民事责任的补充,主要适用于那些承担民事责任尚不足以得到惩戒的侵权行为。民事制裁体现了惩罚性,是对性质严重的不法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强制处罚措施。
二、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概念
行政责任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国家行政管理法规而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广义上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本节所述行政责任仅指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的构成条件是行为人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不论其行为是否造成损害结果,体现了国家对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的制裁。行政责任采用法定形式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律规定的形式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
2.行政责任形式
(1)申诫性处罚。即行政机关向违法行为人警示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申诫是为了警告行为人行为已经违法,必须立即改正,申诫使责任人在声誉、名誉等方面受到惩戒,主要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的责任人。申诫的方式主要有警告、通报批评等。
(2)财产性处罚。即行政机关依法剥夺违法行为人一定财产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通过强制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没收行为人财产,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惩罚。财产性处罚广泛适用于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各种故意违法行为,其具体方式主要是罚款和没收财产。
(3)能力性处罚。即行政机关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行为能力的行政处罚。能力性处罚是对责任人享有特定经济权利或从事特定经济活动资格的限制或取消,主要适用于较为严重的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能力性惩罚包括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4)人身性处罚。即行政机关依法剥夺违法行为人短期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人身性处罚仅适用于自然人,且行为人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人身性处罚包括拘留、劳动教养等。
三、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概念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构成犯罪,根据刑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是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具备犯罪要件,应当受到刑罚的制裁。犯罪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他人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因此刑事责任是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公司、企业、机关、社会团体等。
2.经济犯罪
我国《刑法》对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及构成要件作出了具体规定。经济犯罪行为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危害税收管理;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
3.刑罚
刑罚是惩治犯罪行为的强制方法。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
公司、企业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四、责任竞合
1.责任竞合含义
责任竞合是指侵权行为满足多种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形成多种责任形式并存和冲突,而如何确定责任的法律规则。
不同形式的法律责任构成了一个责任制度体系,各种法律责任相互协调、补充,又存在一定的交叉。当一种侵权行为同时侵犯两种以上责任客体或符合多种责任构成要件时,如果简单采用“责任聚合”,即将侵权人按责任条件应承担的各种责任累加适用,就会出现责任重复追究的不合理现象。责任竞合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规则。
责任竞合作为客观存在,在一个部门法内部和不同部门法之间都会发生,在此,我们只对民事责任竞合做简要介绍。
2.民事责任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依据的法律事实有:不当得利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等。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有较大差异,两种责任互相排斥,不能并用。其竞合规则是:保护受害人利益,允许受害人选择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形式。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规则较为复杂。一般原则是:因履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承担违约责任;履约给对方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不法履约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选择要求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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