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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权的民事责任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陈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致人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监护人的替代责任的规定。

实验十二 未成年人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实验目标

本节主要介绍未成年人侵权的概念、分类、构成要件,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民法通则》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差异及其原因。

二、实验要求

了解:未成年人侵权的概念;注意掌握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标准,能够运用法律规定分析未成人侵权案件。

三、实验原理

1.未成年人的概念。

未成年人的界定是一个立法政策选择的问题,各国在判定未成年人的标准上并不完全一致,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分为三种情形: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之所以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进行限制,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知识、经验、技能、意思能力较之于成年人有所欠缺,通过法定代理制度、监护制度可以确保其权利能力的实现。二是,保护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往往经济能力有限,在未成年人侵权的情况下适用与成年人相同的归责原则,受害人将难以获得补偿。

3.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所谓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就是侵权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对其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以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确定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责任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侵权责任法都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首先要以个人财产赔偿,这是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

4.监护人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不包括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时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判断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替代责任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首先,未成年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此类案件中被监护人的主观状态并不是审查的重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既可以是出于故意,也可以是出于过失,在认定监护人的替代责任构成时,只需要存在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即可。但是,若监护人教唆、帮助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则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加害人与责任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在我国依据监护设立的不同,可以将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和约定监护。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被害人要求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时,必须证明加害人与责任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

最后,监护人对致害人具有控制义务。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责任人只是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在特殊侵权中,责任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并非直接源于自己的侵权行为。法律赋予了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控制、保护的义务,当监护人怠于履行自己的管控义务时就有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因此判断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的标准之一就是其对被监护人控制义务的违反。

5.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承担替代责任的例外。

立法设计出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未成年人的财产非常有限,由未成年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往往无法实现,所以法律才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但是,在少数情况下,未成年人通过继承、接受赠与等途径也可能积累大量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先从未成年人的财产中进行赔偿就显得更为公平。

四、实验材料

(一)法条材料

1.《民法通则》

第18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0条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3.《侵权责任法》

第32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4.《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10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二)案例材料

2008年11月5日晚7时多,被告陈某(2004年12月2日出生)与原告汤某(2003年3月4日出生)在原告家一楼后厅玩耍,被告突然用一根塑钢废材料尖端将原告汤某左眼刺伤,原告受伤后被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汤某某、李某及被告陈某某、蔡某送到市人民医院眼科治疗,2008年11月6日,原告汤某被转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治疗,住院共13天,花去医药费14670.64元,后原告又在市人民医院共花费医药费322.7元,被告法定代理人仅支付了3600元。2008年12月26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情作出了司法技术鉴定,鉴定结论认定原告汤某左眼盲(视力0.01),共济性外斜(-15),属七级伤残。为此,原告起诉请求三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1]

五、实验过程

步骤一:简化材料,归纳争点。

本案是关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致害人的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替代责任。

步骤二:寻找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案中,陈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致人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监护人的替代责任的规定。

步骤三:分析材料。

根据案情,被告陈某为学龄前幼儿,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陈某某、蔡某与陈某之间存在监护关系,而监护关系的存在是替代责任的基本条件。陈某某、蔡某作为被告陈某的监护人,怠于对被告陈某进行教育管理,未履行好对被告的监护职责,故被告陈某应承担的责任其监护人有义务全部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中包括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的义务。这就要求监护人负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被监护人对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义务,即控制义务。本案中,陈某某、蔡某不仅未在陈某与汤某玩耍的过程中对陈某进行合理、必要的监管,而且将塑钢废材料置于陈某能触及的范围内,依此可以判定其未履行监护义务,应当承担替代责任。

六、拓展思考

1.案例中,汤某的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原因是什么?

2.案例中,若陈某曾获得祖父赠与的财产数万元,则本案该如何判决?

七、课后训练

1.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2.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某(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某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  )

A.吴某的监护人

B.某研究所

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某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D.主要由吴某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

3.案例分析[2]

2004年3月1日,被告陈某之子王某(时年15周岁)受邬某唆使,从家中拿出所有权人为被告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邬某持上述真实的房产证和伪造的土地证,并持伪造的被告身份证,假冒被告到原告(典当行)处签订房地产典当合同,以房产典当人民币300000元。同日,邬某与原告工作人员到宁波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地产抵押手续,由宁波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他项权登记,原告随后向邬某支付典当款300000元,被告之子王某从中分得10000元。事后,邬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诈骗所得一直未被追回。2005年9月,原告以被告对王某疏于管教、监护不力,导致王某有机会从家中拿走房产证等重要财产凭证,造成原告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赔偿损失共计290000元。请问本案中,被告是否需要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注释】

[1]案例来源于奚晓明:《侵权案例指导案例评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87页。

[2]案例来源于:http://news.9ask.cn/flal/mfal/qthyfal/201001/296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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