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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例子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如果破坏某些特定物,而刑法有另外的规定,则按照有关特别条文的规定论处。例如,破坏了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破坏界碑、界桩,破坏永久测量标志,故意毁损文物、名胜古迹的,应分别按照《刑法》第119条、第124条、第323条、第324条的规定论处。根据《刑法》第27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如果破坏某些特定物,而刑法有另外的规定,则按照有关特别条文的规定论处。例如,破坏了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破坏界碑、界桩,破坏永久测量标志,故意毁损文物、名胜古迹的,应分别按照《刑法》第119条、第124条、第323条、第324条的规定论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毁坏,是指毁灭或损坏。所谓毁灭,是指使财物完全丧失其价值和效用,如砸毁电器;所谓损坏,是指使财物部分丧失其价值和效用,如拆卸机器零件,使机器不能正常运转。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成立本罪。但毁坏耕地或者进行破坏性采矿的,成立其他犯罪,不成立本罪;毁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易燃易爆等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也不成立本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在生产经营中正在使用的设备、设施、牲畜或其他生产资料。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毁坏机器、残害耕畜或者其他类似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中的生产经营,包括一切经济形式的生产经营,不问其所有制性质。这里的其他方法常见的有破坏农业机械、切断生产经营用电的电源,毁坏种子、育苗、庄稼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根据《刑法》第27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释】

[1]参见赵秉志主编:《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7~238页。

[2]参见李光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论》(下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29页。

[3]参见朱晓彬:《抢劫罪中的既遂与未遂的探讨》,载《法学》1981年复刊号。

[4]参见杨敦先:《试论抢劫罪的几个问题》,载《法学研究》1983年第2期。

[5]参见赵秉志主编:《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196~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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