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如何向港台地区申请专利
一、向香港地区申请专利
香港的专利类型有:①标准专利,保护期可达20年;②短期专利,保护期为4年,可续展1次,共8年;③外观设计,保护期为5年,可续展4次,共25年。其中PCT国际申请可以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申请和短期专利申请。关于香港专利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中国其他地区提出申请的专利,中国香港不会自动给予保护,所以必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辖下的专利注册处提交申请。专利注册处将审查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以确保申请符合提交专利申请在形式上的规定。香港知识产权署不就发明的新颖性或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
(一)标准专利申请
香港的标准专利实行注册指定国家专利的制度,在过渡期内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联合王国的专利而言)、联合王国专利局。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次注册手续和第二次注册手续。
1.第一次注册手续
第一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登记。申请人在中国、英国或欧洲(指定英国)的专利申请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应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登记请求(即申请标准专利)。登记请求时应包括下列文件:①公开文本复印件;②记录请求书(申请人资料: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这些资料都需要中英文版本);③如申请人与公开文本中的记载不一致,需要提供一份申请权转让的证明文件;④递交记录请求时,同时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在政府公报上公开的费用)。
2.第二次注册手续
第二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注册并对此件指定专利说明说中的发明专利授予标准专利。注册和授权请求都应该在指定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后的6个月内,或者指定专利的记录请求书在香港公开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在后日期为准)提出。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经指定专利局核实的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一份;②注册请求书;③如果提出注册和授权请求的人不是注册簿中登记的标准专利申请人,请求人应当提供以合法的方式获得申请权的声明以及支持该声明的证明文件;④已经在注册和授权请求中声明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供优先权文件的副本;⑤递交注册申请时,同时缴纳注册费和宣传费。
上述所列文件中,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用罗马字母标注音译名,发明名称和摘要应当以中、英两种文字提供,其他文件以中文或英文提供。原件不是中、英两种文字的应当提供译文。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经过形式审查合适即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在香港政府公告上刊登授权公告(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同时将专利权证书送交专利权人。
(二)短期专利
任何人都可以单独或者和他人一起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提出短期专利申请。任何产品或者方法发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香港知识产权署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不需要进行实质上的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授予专利权,并在香港公告。
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①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②短期专利请求书;③国际检索报告;④申请时需要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
(三)外观设计
香港对外观设计是单独立法保护的,需要到香港知识产权署外观设计注册处进行外观设计的申请并且需要进行形式审查,经过批准后给予注册公布。有效期是5年,一共可以续展4次,每次5年,所以保护期限的合计可达25年。已经注册的外观设计自第一次销售使用之时起,同时享受25年的版权保护,可注册但未注册的外观设计可以享受15年的版权保护。
在香港申请外观保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是:①外观注册请求书;②外观设计的图样(图或者照片);其大小——绘图不超过210mm×297mm,照片不超过160mm×160mm;周边空白处不少于30mm;③一份新颖性的陈述;④对平面设计或纺织物的设计,除图式外,还可以提供样品,但需放在单独信封或包装中,长度不超过30cm,重量不超过4公斤;⑤在申请时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⑥凡要求优先权的,应在香港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该文件是以中文或者英文以外的文字写的,还应附送经核实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此外,因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也适用于香港,因而根据PCT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指定中国而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保护。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并在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的国家阶段后6个月或在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交标准或短期专利申请。
二、向台湾地区申请专利
台湾的专利分为发明、新型、新式样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申请案皆需实质审查,并不是登记制度。只要申请人的文件和资料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要申请人再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在台湾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为12年,新式样专利为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在向台湾申请专利的时候需要以下文件:①委任状,由申请人签字或签章,每一申请案一份委任状。②国籍证明,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户籍等复印件,这些证明都需要公证。一份国籍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3年。③法人证明,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这个也是需要经过公证。④宣誓书,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示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了他人的成果。⑤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图式,发明、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形式同在中国大陆申请相同,如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申请的,需要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
如果是要申请新式样,可以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新式样的图式要六面视图和立体图,最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需要提供一式四套的照片。同时,在申请台湾专利时还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①台湾专利的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均需以繁体字撰写。②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图式、宣誓书等,至于委托书和国籍证明或者法人证明可以在申请日后60天内补交。③在申请递交之后,对说明书或者图式进行补正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增加补正费。④如果有任何延期还要增加延期费。最后,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好于公开之前在台湾提出申请,否则会有被撤销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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