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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活动监管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影视活动主体必须领取《影视经营许可证》。各省级所属制作单位制作此类题材电视剧按规定程序报送剧本和申领许可证;中央所属制作单位制作此类题材电视剧应直接向领导小组报送剧本和到影视部音像管理处申领许可证。电影审查机构要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第五节 影视活动监管

一、持证上岗原则

影视活动主体必须领取《影视经营许可证》。电影制片厂(公司)发行非自产影片,取得电影电视部电影局发放发行许可证。《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换发。电视台终止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并按原设立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其《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及《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收回。影视个案领取《临时营业影视许可证》。

制作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必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持长期许可证单位制作此类题材电视剧的报批程序是:剧本先经所属级电视部门初审通过后,凭许可证和剧本初审通过批件报送“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通过后,方可投入拍摄。非持有长期许可证单位制作此类题材电视剧,剧本须按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审批程序先报领导小组审查。剧本批准后,凭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到许可证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许可证,经审核批准发证后方可投入拍摄。各省级所属制作单位制作此类题材电视剧按规定程序报送剧本和申领许可证;中央所属制作单位制作此类题材电视剧应直接向领导小组报送剧本和到影视部音像管理处申领许可证。

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能发行、放映、进口、出口。供科学研究、教学参考的专题片进口和中国电影资料馆进口电影资料片,依有关规定办理。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依规定负责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审查后,应当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影制片单位不能投拍。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临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

电影审查机构要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应用案例8-4

【基本案情】2008年初,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某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并制作音像制品;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并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国际电影节参赛。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吊销该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没收未经审查通过的影片拷贝及相关素材;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停止其网络传播;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停止其音像制品的发行;取消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两年摄制电影的资格,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问题】案例中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上述决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案例分析提示】本案情涉及影视经营与监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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