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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条件比较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上市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外国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可在两类标准中选择。一类是纽约证交所为外国公司制定的代用上市标准,另一类是美国国内公司的上市标准。比较而言,纽约证券交易所对股票流动性的有关规定最为严格,东京证交所次之,香港联交所和伦敦交易所的规定则比较灵活。

二、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条件比较

各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上市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而言,都包括资本额、公司业绩、股权分布情况、公司最低营业年限等。

(一)纽约证交所

外国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可在两类标准中选择。一类是纽约证交所为外国公司制定的代用上市标准,另一类是美国国内公司的上市标准。但是,一旦选定标准,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达到标准里的所有要求,才有资格上市。其中,用标准主要是为了大型非美国公司制订的,该类标准的重点要求是:海外公司的股票不是专门在美国,而是在世界各地发行,而且在其原发行国具有广阔的流动市场。

代用标准:(1)全球最少有5 000名股东分别持有100股或以上的该股票,全球的公众持股量不少于250万股,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2)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3)上市前3年的累计税前盈利为1亿美元,此3年中任何1年的盈利不少于2 500万美元;(4)提供5年的根据美国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资料,或依照一套全面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但须说明该准则与美国的会计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别,并将有关差别量化;(5)提供经审计的3年的损益及财务状况变更表及2年的资产负债表。

美国公司标准:(1)美国国内最少有2 000名股东分别持有100股或以上的该上市股票;或美国国内股东总数在2 200名以上、最近6个月月平均交易量在100 000股以上;或美国国内股东总数在500名以上、最近12个月月平均交易量在1 000 000股以上;(2)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4千万美元;(3)上市前3年的累计税前盈利在650万美元以上。此3年中任何1年都盈利,且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或最近一年税前盈利为250万美元以上,前两年的每年税前盈利在250万美元以上;(4)提供5年的财务资料;(5)提供经审计的3年的损益及财务状况变更表及2年的资产负债表;(6)发起人需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

(二)香港联交所

规定如下:(1)必须有足够公众人士对该公司的业务及股份感兴趣;如控股股东与新申请人的全体股东在业务利益上有冲突,联交所可认为不适合上市;(2)新申请人的市值不得低于1亿港元,由公众人士持有部分的市值不得低于5 000万港元;(3)须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由公众人士持有的H股和其他股份,合计不得低于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由公众人士持有的H股,不得少于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所有H股必须由公众人士持有,除非联交所另行准许;(5)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属于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产是现金或者短期证券的,一般被视为不适合上市;(6)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2 0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3 000万港元;(7)有关人士须具备适宜担任上市发行人董事的个性、经验及品格,并具备足够的才干胜任董事职务,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8)必须提交最近3年的符合香港或国际标准的《会计实务准则》;(9)可加入依照适用的中国会计规则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但须附有一项声明,详述中国会计规则与上述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别,以及这些差别对有关财务报表的财务影响。

(三)伦敦证券交易所

规定如下:(1)上市时市值少于70万英镑;(2)发行股本中不少于25%由公众人士持有;(3)如果某股东占有公司股份超过30%而成为控股股东,则公司董事会必须能够独立于该股东;(4)具备最少3年在同一管理层管理下独立及有盈利的业务;(5)所有董事在公司的职务与私人权益或其他职务之间没有利益冲突;(6)提交最近3年综合并经审计的账目,账目制备和审计的标准按英国、美国或者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四)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规定如下:(1)已缴足股本不少于3 000万新元;(2)发行股本中不少于25%由公众人士持有;(3)最少有1 000名股东;(4)具备最少3年在同一管理层管理下的业务记录;(5)上市前3年的累积税前盈利为1 500新元,此3年中任何1年的盈利最少要达到200万新元;(6)提交最近5年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或新加坡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但可按情况减为3年。

比较而言,纽约证券交易所对股票流动性的有关规定最为严格,东京证交所次之,香港联交所和伦敦交易所的规定则比较灵活。各交易所都对公司上市前3年盈利作出了规定,其中,纽约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盈利的要求最高,伦敦证交所则没有作出定量规定,伦敦证交所和新加坡证交所要求同一管理层下的连续管理记录,强调对业务和经营管理持续性的重要性。在有关信息披露方面,纽约证交所和伦敦证交所规定最为严格,香港联交所、东京证交所则对中国发行人作出了变通规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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