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并购模式
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整体并购;投资控股并购;资产置换并购;股权有偿转让;股权无偿划转以及二级市场并购。
(一)整体并购
上市公司的整体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为参考基础确定并购价格,受让目标公司全部产权的并购行为。与其他几种并购方式不同之处在于,整体并购是以资产而不是以股权为基础确定并购价格的。
(二)投资控股并购
上市公司的投资控股并购,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投资目标公司达到控股的并购行为。和一般的投资获利不同,投资控股并购中的投资是以控股为目的,目标公司以净资产折合为股权,而并购公司则需进行投资作为股权基础。并购后目标公司将被改造成并购公司的绝对或者相对控股子公司。
(三)资产置换并购
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并购,是指上市公司用一定价值的资产,并购等值优质资产的产权交易行为,它是上市公司并购其他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于置换对象难以寻找,因而近年来这种资产置换一般发生于控股公司与自己的子公司之间。
(四)股权有偿转让
股权有偿转让,是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协议价格受让目标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从而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并购行为,有时称为股权有偿协议转让。
(五)股权无偿划转
在我国,由于制度正在变迁,因而就有了股权无偿划转这一特殊的并购形式,它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上市公司的产权无偿划归并购公司的产权重组行为。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往往将业绩欠佳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给效益较好的大型国有控股公司,以利于控股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扶持”,从而改善业绩,并有利于国有控股公司实力的壮大。
(六)二级市场并购
二级市场并购,亦即要约收购,是指并购公司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从而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并购行为。目前在我国,无论是从操作实践上还是在政策导向上,二级市场并购均不是上市公司并购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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