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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的行政复议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地产纠纷的行政复议,是指因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请求审查和裁决的行政法律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向有管辖权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房地产纠纷的行政复议

房地产纠纷的行政复议,是指因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请求审查和裁决的行政法律行为。行政复议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着重要意义。

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房地产纠纷的行政复议须经下列程序。

1.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向有管辖权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3)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上述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2.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4.行政复议的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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