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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国内法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国际法是指若干国家参与制定或者国际公认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如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对四类罪享有管辖权: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我国对《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投了反对票。也有一些法律,主要是民事和商事领域的法律,规定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冲突时国际公约效力优先。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

根据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国际法是指若干国家参与制定或者国际公认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内法是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实施于本国的法律。一个国家制定的调整本国公民、组织与外国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属于国内法,而不属于国际法。

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传统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现在则呈现出国际法主体多元化的趋势。特别是近年来西方国家流行个人也是国际法主体的观点,并且发展出了相应的制度。如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规约》(1998年通过,2000年生效)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对四类罪享有管辖权: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我国对《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投了反对票。

关于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问题,即法律适用的效力问题,一般认为有三种不同的学说: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与国际法平行说。我国宪法虽然未作明确规定,但一般理解是只要我国批准的条约,具有和国内法相同的法律效力。也有一些法律,主要是民事和商事领域的法律,规定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冲突时国际公约效力优先。如《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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