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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办证的纠纷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购房者购买房屋后,需要取得房屋产权证,才会获得法律上的认可,至此也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才能充分、合法地行使对此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由于房屋产权证的成功办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购房者是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是商品房买卖行为之中的重要因素,我国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责任划分和权利义务的配置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由此,购房者没有如期取得房屋产权证存在多种多样的原因。

5 延期办证的纠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购房者购买房屋后,需要取得房屋产权证,才会获得法律上的认可,至此也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才能充分、合法地行使对此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因此,房产交付不同于普通商品的交付,开发商不仅要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还有协助购房者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义务。在实际房产交易中,开发商一般都能按时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但是有时因种种原因,比如说有些土地抵押了没有去解除,还有房屋在建工程没了抵押没有消除或者因购买者的原因等,致使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办证,由此将导致购房者的产权不稳定,存在极大的交易风险。

由于房屋产权证的成功办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购房者是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是商品房买卖行为之中的重要因素,我国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责任划分和权利义务的配置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可见,法律规定购房者的办证义务是主动的办证义务,开发商的办证义务是协助义务。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后,办理产权证主要是购房者的义务,开发商只是在办证过程中有协助办理的义务,而不是产权证全部由开发商办理好之后再交付给购房者。

在实践中,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步骤大致是:第一步,开发商要向房产登记机关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竣工图纸等;第二步,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成图;第三步,根据测绘的面积到房管局进行过户;第四步,房管局审核买卖合同等资料后,装订档案并拟定发证。从这个过程也可以看出,房屋产权证是否能顺利如期地办理,需要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的合力,不能只靠开发商一方就能完成。由此,购房者没有如期取得房屋产权证存在多种多样的原因。本章就围绕延期办证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进行问题分析和买卖提示,以期能为广大购房者提供相关的帮助,以此顺利解决问题,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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