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结婚的法定条件是指男女双方结婚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男女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必备条件,另一方面是男女双方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婚的必备条件是:
(1)男女双方的结合必须是自主自愿。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完全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受任何人强迫或干涉。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法律所确认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到达法定婚龄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是违法的。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是一种民事行为,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这就要求,婚姻当事人不仅要达到法定婚龄,而且还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达法定婚龄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婚姻行为能力。
(4)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国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有配偶者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才能再行结婚,否则即构成重婚。重婚不仅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且还受到法律制裁。
(5)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结婚申请。结婚是男女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涉及到身份关系并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结婚申请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法定机关提出,而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上述五项条件是婚姻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缺一不可。此外,婚姻当事人结婚时还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结婚、暂缓结婚的情形。《婚姻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暂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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