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并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法定条件的离婚申请,不予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经审查,对违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人,予以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1.办理离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要经过申请、审查和批准三个步骤。
(1)申请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本人离婚的证明;离婚协议书;结婚证。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于离婚申请,应当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审查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是否就以下内容达成了协议:双方离婚是否自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事项。并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批准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即解除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法定条件的离婚申请,不予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经审查,对违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人,予以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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