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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同国内公民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如何办理复婚登记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要求在国内办理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复婚申请及有关证件依法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件。

194.华侨同国内公民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如何办理复婚登记?

根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要求在国内办理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国内公民

①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②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③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华侨

①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②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离婚后未再婚的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离婚后未再婚的证明;

③在国外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

④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对于来自和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地区)的华侨,须持有华侨居住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并经与我国和华侨居住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取得上述证明确有困难的,根据其国内原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后所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国内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保证,以及本人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的书面声明,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侨务部门审查后,可予办理复婚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双方,还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证件,并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复婚申请及有关证件依法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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